我國空軍第二聯隊幻象2000-5戰鬥機升空攔截共機。資料照,軍聞社
立法院院會今(12/18)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禁止任何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軍營外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等偵查行為,不過,就有軍事迷擔憂以後是否不可再拍戰機?國防部回應表示,只要沒有危害軍事機敏安全就不受營安條例規範。
國防部表示,「營安條例」係為落實國軍營區安全維護工作,建立起明確法律依據,以確保國防安全與民眾權益。
不過,先前民眾對「營安條例」是否會影響民眾生活與興趣?國防部表示,國軍未來在營區外演訓時,若會使用到民眾活動範圍,那麼會事先明確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並會商相關機關,一起將對民影響降到最低。
國防部指出,譬如軍事迷喜歡拍攝戰機起降,倘若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就不受營安條例規範。不過,詳細的禁止行為,後續將明確公告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另外,國防部後續將依條例授權,訂定7項法規命令、執行4項公告,並落實教育訓練,報請行政院核定條例實施日期,再交立法院備查。
「營安條例」三讀條文包括,非經軍事機關許可,民眾不得進入軍事營區,若違反規定,可處4萬到20萬元罰鍰。若告誡仍不離開者,得按次處罰。
此外,若在營外對軍營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事營區安全,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