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18)三讀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廖瑞祥攝
為遏止不法人士再使用槍砲彈藥任意傷人、製造恐慌,立法院今(12/18)三讀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針對犯罪行為人在公共場所開槍,將面臨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且為了防止開槍後自首求減刑一事,將原先條例中的「減輕或免除其刑」修改成「得減刑」,確保行為人不再鑽漏洞逃脫刑事責任。
針對國內發生多起不法人士公然在公共場合開槍尋仇等社會案件,造成社會恐慌,立法院今早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其中,有高達8成社會案件為的非制式槍砲的模擬槍改造,新增條文有未來持制式槍砲如手槍、步槍、衝鋒槍等在公共場所射擊,將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持非制式槍砲如空氣槍、瓦斯槍與麻醉槍在公共場所射擊,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在此條例下,原住民族因傳統祭儀、文化風俗與非營利獵捕野生動物者,不在上述限制內。
另外,條文也增訂,為未經許主管機關許可私下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行為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者,則面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經認定情節重大者,將併令停止營業或直接勒令歇業。
再來,有鑑於發生多起黑幫小弟開槍後主動自首求減刑事件,這次「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將原先的自首條款的「減輕或免除其刑」,修正成「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屆時將交由法官依個案犯罪情節,予以減刑或不減刑,確保犯罪行為人不會因事先規劃得以逃避刑責。
另外,為了明確定義列管槍砲彈藥,部會將成立審認爭議諮詢小組,且為了避免改造非制式槍砲、彈藥或者相關零件不法交易流竄,警察機關將強化源頭管制,得以派員到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進行點查,包括各種簿冊、工具、零件、半成品與成品,且明定模擬槍受刑法規範,零件與子彈等則被行政罰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