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抽砂船被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照片為海巡署艦艇於2019年10月24於澎湖西南側「台灣灘」海域,首度查扣中國籍抽砂船。海巡署提供
立法院今(12/18)日修法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讓違法抽砂的抽砂船,無論是否為行為人所有,都可以沒收。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
管碧玲指出,中國抽砂船「華益九號」沒收案在二審時被法院撤銷沒收,經上訴後,目前在最高法院待審:由於二審法官採狹義解釋,認為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犯罪工具不屬行為人所有時可以沒收,既然船長稱抽砂船非其所有,因此沒收乃屬違法處分。
管碧玲表示,為了解決這個困境,她決定推動修法,在11月15日對外宣示要修法,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協調經濟部長王美花、內政部長林右昌,同意直接在立法院提案,加速修法歷程,且有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立委莊瑞雄與內政委員會召委蔡易餘、羅美玲支持。
管碧玲提及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這個條款,經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並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是屬合憲有效之法律。
管碧玲認為,如今修法三讀通過,深感欣慰,讓海巡署沒收「華益九號」的執法,獲得法院明確支持的機會,露出曙光;希望兩法修正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未來最高法院針對「華益九號」沒收案的裁判,能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最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