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台南鹽田光電場。 台電提供
在野黨質疑台灣光電躉購費率過高,經濟部能源局今(22)日說明,《再生能源條例》2009年訂定,2010年起實施躉購費率時,地面及屋頂型光電的收購價每度11.75元,今年已降至每度4.4元,躉購價格已逐步下降。
根據能源局2023年下半年光電躉購費率,20瓩以下每度約5.7元;屋頂型20瓩以上、100瓩以下,每度4.3至4.4元;100瓩以上、500瓩以下每度3.96元;500瓩以上每度3.97元。
地面型每度躉購費率3.86元;水面型每度4.26元。
經濟部表示,2010年時,光電每度躉購費率11.75元,比平均電價差距更大,但隨著技術成熟,躉購費率則逐年下降至4.4元左右。在躉購費率下降時,已有光電業者陸續轉供給民間需要綠電的企業、不再賣給台電。
長期而言,隨著光電的躉購費率持續下降,光電也會如同陸域風電一樣,轉供民間企業時,台電就不必有購電支出。
經濟部也表示,外界以光電模組價格來批評躉購費率過高,恐忽略了另有鋼構、人工、營建等各項成本。尤其在國際通膨、疫情及供應鏈中斷的影響下,相關費率都是由費率審定委員會,考量國內外環境決定。
躉購費率審定委員會組成,三分之二為外部委員,官方代表不到三分之一。外部委員則由工程、能源技術及財務等學者專家,以及工總、銀行公會等業界代表組成,已具專業性。
至於霸占饋線容量謀利的「饋線蟑螂」亂象,經濟部表示,台電已訂定「配電級防範太陽光電設置者虛占饋線容量機制」,透過裝置容量合理性審查、限制繳費和文件繳交期限,以及審查意見書展延合理性審查等,確實檢視有無實質開發行為,遏止饋線蟑螂。
此外,因應再生能源間歇性,各國都會發展儲能技術,例如美國提供1,300萬美元的聯邦資金用於建置儲能,澳洲也澳洲亦承諾資助1.76億澳元予4.2GWh的儲能系統建置計畫,新興能源技術都需要政府先期投資。
經濟部強調,考量電力饋線利用率最大化及提升太陽光電建置量,同時推動光電與儲能建設,對於穩定供電、發展綠電有其重要性。以競標方式決定躉購費率,再由台電公司依照儲能系統放電度數進行躉購。執行過程依法、公開透明,沒有獨厚特定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