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布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分別為陳忠五(左1)、蔡彩貞(左2)、尤伯祥(右1)、朱富美(右2)。左3為大法官翁岳生、左4為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陳品佑攝
總統府今(5/30)下午由秘書長林佳龍、大法官審薦小組副召集人翁岳生舉行記者會,公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分為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及律師尤伯祥。對此,「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今發表聲明呼籲立法院不應倉促行使同意權,各黨團必須於協商時,妥適安排並公布審議議案及同意權行使的時程、審慎行使同意權,以利社會大眾瞭解,並避免程序瑕疵連帶損及人民對於大法官及司法的信任。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今發布新聞稿指出,為嚴格審視被提名人的適任性與立法院同意權的行使過程,已由13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聯盟,將立刻著手評鑑作業。聯盟表示,過去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時有發生不周、倉促的情形,根據媒體報導,立院可能在6/14至6/21日間行使同意權,聯盟認為此一時程相當急迫,勢必無法有完整之審查及讓社會各界表示意見,恐侵蝕大法官任命之正當性,有害於司法公信力。
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與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副召集人翁岳生(右)。陳品佑攝
聯盟強調:「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不僅是單純的政黨角力或表決大戰,更是讓社會進一步認識大法官的方法。」因此,為了使各黨團有時間彙整問題及請求補充資料,以供後續公聽會、全院委員會審查的參考;並考量於公聽會上發表意見的專家亦需時間收集資料、準備意見。聯盟建議臨時會的召開,最快不宜早於6月底。
為使同意權的行使能更加嚴謹,並聚焦於被提名人的適任性及專業上,聯盟建議如下:
1.立院各黨團於收受被提名人資料後,應成立小組收集黨內意見,並先以書面向被提名人提問或請求補充資料。
2.於詢問被提名人前,「全院委員會」應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小組及欲向被提名人詢問的立委,皆應全程參與。又為使公聽會的意見能被審視、運用,公聽會與審查會間至少應間隔一周。
3.至少應召開兩次「全院委員會」,被提名人於第一次審查會未能完整回應的問題,應於第二次審查予以補充。同時,委員會審查並非「背誦考試」。聯盟呼籲立委於詢問憲政議題時,不應無意義地抽考特定法條或解釋字號的內容,而宜著重於釐清被提名人的論點及意見。
4.同意權行使採無記名投票的精神,便是希望各立委能獨立判斷被提名人的適任性,以達為國舉才的目的。因此,聯盟呼籲於「院會」投票時,各黨應開放立委自由行使投票權,而不應以黨紀或任何方式約束立委。
同時,聯盟並指出,為檢視被提名人的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學識與專業,已洽詢審、檢、辯、學等法律專業人士,另籌設獨立、公正之「評鑑委員會」,並將盡速公布評鑑結果,以供社會大眾及立法院參照。聯盟強調,被譽為「憲法的守護者」的大法官,必須透過與社會的持續溝通,才能免於閉門造車的危險,並引領司法進步。因此,聯盟也期待本次的4位被提名人能與過去的大法官相同,以開放的角度接受檢視並回應問卷,使提名過程的深度溝通成為可能。
大法官4名被提名人小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