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礦業法》三讀通過。陳品佑攝
歷經6年、2次歸零重來,立院今(5/26)晚挑登夜戰,終於通過礦業法修正草修案,本次修正案新增12條、刪除5條及修正51條,全文修正後總條文數計87條,牽動原住民權益及環境保護面向,過去採礦權展延的「霸王條款」被刪除、舊礦場納入需補辦環評、納入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指引、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並新增回饋機制,盼修正通過後,兼顧產業發展、環境永續發展與原住民權益等課題。
礦業法爭議已久,修正前,普被視為偏斜業者,太陽花運動後,環團及新興第三勢力政黨關注此案,2020總統大選前,朝野仍無共識,無法通過修正案,時代力量還據此痛批執政民進黨,不過,當時民進黨宣示,總統蔡英文第二個總統任期後,會完成修法,今天修正通過,執政黨也算完成承諾。
落實2020選前承諾,行政院去年5月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院審議,立院經濟委員會去年底初審完竣,但對保留探礦與採礦權展限是否增訂准駁期限、環評補辦條件等多項爭議條文無共識。朝野黨團本月24日展開協商,終於達成共識,全案無任何條文保留,今日院會順利三讀通過。
過去礦業有所謂方便礦權展延的「霸王條款」,今晚三讀條文,刪除舊法,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的補償規定,舊法中刪除舊礦業權者租用私有土地租金上限,集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也被刪除。
強化環境保護,礦業法修正通過後,舊礦場也需要補辦環評,三讀條文明定,針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二公頃的原核定礦業用地,依其產量、區位分級,於ㄧ定期間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或提出因應對策;若在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礦業法也牽動原住民權益甚巨,尤其花東礦場多與原住民聚落地理緊密,從業人員也有大量原住民,為保護原住民族權益,三讀條文明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的海域,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
三讀條文亦規範,針對礦場位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者,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如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未獲同意或過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
基於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三讀條文也明定,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應辦理資訊公開程序,並在礦業用地申請及礦業權展限階段,增訂當地居民參與機制。
三讀條文並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新增在礦業執照中敘明當次核定採取量,落實總量管制;提昇礦場環境維護標準,須經環境技師簽證;加強礦場自我管理及礦業用地使用完畢後的整復規定及罰則。此外,修法也納入回饋機制,三讀條文增訂,提撥礦產權利金的一部分,作為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的鄰近居民的經費來源,至於回饋內容、計算方式、回饋對象及程序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