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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業法將刪除霸王條款 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

    2022-02-19 15:45 / 作者 黃奕慈

    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爭議鬧得沸沸揚揚,朝野呼籲修「礦業法」,經濟部昨(18日)公布「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了「霸王條款」,要求業者要補辦環評,而且若未來礦場要蓋在原住民土地、部落周邊,需要舉辦諮商同意,且新增回饋機制,保護原住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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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爭議鬧得沸沸揚揚,朝野呼籲修「礦業法」,經濟部昨(18日)公布「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了「霸王條款」。(圖片來源/亞洲水泥臉書)




    根據經濟部公告指出,這次主要修法的重點在於刪除「霸王條款」,刪除現行第三十一條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之補償規定及刪除現行第四十七條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之規定。



    經濟部也指出,未來將強化環境保育,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施行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之礦場,要求礦業權者一次性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若於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為了維護原住民權益,經濟部也指出「原住民採取礦物資源,無須取得礦業權」;另針對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於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至於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不待礦業權展限,修正通過後一定期間內,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若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而未獲同意或過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以落實法院判決保障原住民族之意旨。



    最後,未來也會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新增回饋機制,新增在礦業執照中敘明當次核定採取量,開採數量將落實總量管制,並新增提撥礦產權利金之一部分,作為回饋經費來源,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之當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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