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條款修法,國民黨團表決。陳品佑攝
「公職人員選罷法」排黑條款今天(5/26)下午在立法院歷經表決大戰後,終於完成二讀、三讀後通過執政黨版修正案。修正通過後,其中第26條「排黑條款」將限制包括陳水扁前總統兒子陳致中在內、曾犯洗錢罪判刑定者,將終生無法參選。民進黨團先前雖因扁壓力,甚嗆「死諫」,有不同聲音,但表決時一票未跑,仍然以優勢票數通過。選罷法修正通過後,陳致中未來將終生無法參選。
在修法通過前,傳出民進黨團今天上午先在黨團大會內,曾對此案爭議的第26條修正案「排黑條款」是否開放投票激烈討論,並罕見以表決定調,一致力推行政院版為主的修法版本。在二讀表決中,民進黨團立委中,除了請假缺席的6人之外,全部支持民進黨團修法版本,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第26條修正草案中,對曾犯洗錢、「槍」、「毒」被判有罪確定者不得參選的條文,以56票贊成、29票反對與3票棄權的比數,二讀表決通過。隨後也順利完成三讀。
選罷法第26條修正通過後,陳水扁前總統兒子,前高市議員陳致中終生不得參選,雖然陳水扁前總統揚言「死諫」,但民進黨團仍照行院版通過,依通過條文,因洗錢案,目前在獄中服刑的陳致中,未來不能參選。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先針對「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展開協商,但就行政院版本中,對有曾犯洗錢、「槍」、「毒」被判有罪確定者不得參選的條文,朝野立委未達共識,保留送今天下午院會處理。另外,行政院院版的草案中,也明定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等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本次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多達一百多條,但真正有爭議的關鍵條文在於被稱為「排黑條款」、也就是第26條關於參選人消極資格的部分。但由於昨天朝野協商中,對納入內政委員會由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委員主導審查的版本並沒有共識,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仍以通過政院版為主的版本,並加入有關違反《國安法》第12之1、第12條之2的部分,也將鄉鎮市代表會、原住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也納入這項「排黑條款」規範當中。
國民黨團一度希望加入條文,對曾犯性侵害犯罪條例第二條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參選,限制其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最後並未能納入本次修法。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在法案三讀通過後表示遺憾,但對於本次修法中,朝野協商最後把曾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犯」定罪者納入不得參選的對象,曾銘宗仍對柯建銘與民進黨團表示感謝與肯定。
在保留條文處理前,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發言批評民進黨,完全不尊重內政委員會審查的版本,因為委員會經過七次會議充分討論,以刑度為考量,卻直接否定委員會的決定,完全反映出民進黨執政傲慢的態度。陳玉珍強調,民進黨高喊強調專業審查重要性、還有聲稱委員會中心主義,但這項修法過程顯示,委員會審查淪為過水,這項修法只是遂行賴清德意志的一言堂制的立法動作。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則批評民進黨,在選罷法第26條修法中,未能考慮到有些人年輕時勿入歧途,卻剝奪他們日後的參政權,根本不符比例原則。邱顯智痛批,這根本是一次法西斯式的、非常荒謬的修法,為何不乾脆把所有刑法內的罪行都納入此法條文中。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也表示,台灣追求清廉政治相當重要,但採取什麼手段也很重要。這次的修法,其實是為了解決大黨自己內部的黑金問題,但卻採用最為嚴厲、最高道德標準來修法,根本是無限上綱,且剝奪了更生人的權益。即使通過修法後,仍會有爭議。張其祿認為,未來可能會引起憲法訴訟,對於選罷法剝奪人民參政權之訴。張其祿也要提醒政府主管機關,對於這個執法、違憲的爭議,法律主管機關應該提前做因應,清廉政治才能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