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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公投2-2】鳥籠變鐵籠!地方公投門檻高 這些縣連法源都沒有

    2023-05-15 07:10 / 作者 洪敏隆
    新竹市喝好水公投,是少數推動地方公投並成功通過的案例。照片取自我們要喝乾淨水臉書粉絲專頁
    基隆要推地方性公投「護海公投」遭到行政院撤銷引發爭議,事實上,不要說「中央剝奪地方」公投權利,《太報》整理盤點全台各縣市的地方公投自治法規現況,不只提案及連署門檻幾乎都遠高於中央,很多縣市因沒有法源,人民甚至連行使地方公投的權利都沒有。

    《公民投票法》是在2003年公佈施行,該法授權地方政府擬訂地方性公投法案,但是地方政府制定公投自治法的時程不一,例如新竹市及新竹縣分別拖到2019年2月及2020年6月才制定法規,雲林縣及台東縣甚至至今都沒有制定地方公投自治法。

    由於《公投法》原本採用「雙二一」的門檻設計,在全國性公投中,投票率過半,且有效票過半同意,才算通過,如此高的門檻,遭譏為箝制民主的「鳥籠公投」,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上台後推動修法,2017年完成第一次修法。

    第一次《公投法》修正的主要內容包括1.公投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5調降到萬分之1,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2. 若投票結果中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3. 公投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4.可不在籍投票,新增電子連署。5. 廢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改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核人民全國性公投提案。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常務理事何宗勳認為,台灣要落實民主政治,地方公投的制度應該好好建立,尤其門檻不應比全國公投高,應制定較寬鬆的標準。

    檢視地方公民投票的門檻,比母法還嚴格。何宗勳提供


    台東不願當核廢料埋葬地 遲不通過公投自治法
    然而,檢視各縣市公投自治法的現況,雲林縣及台東縣在《公投法》立法至今已20年,仍未完成制定公投自治法。雲林縣雖然在2007年就有提案、2009年進入議會審議,但「雲林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超過15次在大會闖關失利。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透露,主要卡在草案有關「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據了解,縣府草案中,審議委員會採民意代表、政府官員及專家學者三對等比例,各有7人,但部分議員認為,其他已通過自治法規的縣市,並無委員比例限制,也有縣市排除政府官員,雲林民代僅納7人,未來分配勢必產生爭議,因此僵持不下,遲未通過。

    台東部分,則是牽涉到核廢料的問題。2006年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隔年台東縣達仁鄉與金門縣烏坵鄉就被台電列為建議候選場址,依法須先通過全縣公投,才能成為候選場址,接著才能地質探勘及環評等程序,經濟部雖一再催促台東縣政府辦理公投,但縣府以台東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尚未制定為由,以此技術性地拒絕配合舉辦核廢選址公投。

    地方公投表格:各縣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制訂修正情形


    更荒謬的是,距離《公投法》第一次大幅度修正已有將近6年,新北市、台南市、嘉義縣、金門縣至今都未因應母法修正地方公投自治法規,最直接的影響是公投年齡已下修到18歲以上符合投票,在上述這幾個縣市的投票資格仍是要滿20歲。

    新北公投門檻全台最嚴 只有新竹市較中央寬鬆

    《新北市公投自治條例》更是唯一立法縣市中,唯一維持原本「鳥籠公投」版本全貌,因為包括台南市、嘉義縣、金門縣都是地方公投案投票結果依照母法辦理,唯有新北市在條文中明訂「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本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公投自治法完成修法的縣市,大多數的提案及連署門檻,也沒有隨著母法修正做下修調整,只有2019年1月才制定公投自治法的新竹市,提案人數是比照母法為「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數萬分之一以上」,但連署人數應達1%以上的規定較母法的1.5%寬鬆。其他縣市也僅有台北市跟高雄市下修連署門檻為「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2.5%以上」。

    何宗勳批評,各縣市的公投自治條例沒有跟上母法的修正,造成「鳥籠公投」問題依舊,地方政府及議會的失職怠惰,嚴重影響人民透過地方公投決定地方事務的權利。

    在2018年台南市長選舉,因反對龍崎掩埋場,為環保而參選、被稱為最強里長的陳永和,能夠獲得逾11萬張選票,反映人民對在地議題的重視,凸顯地方公投是人民直接決定地方議題的重要制度。

    龍崎掩埋場爭議不斷。台南市政府提供


    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也以2018年雲林縣麥寮鄉長選舉為例,在那次同額競選,候選人蔡長昆以8068票順利通過當選門檻,但無效票高達1萬6083票,是當選票數的兩倍,創下台灣政治史紀錄,顯示人民在乎直接民主的權利,地方公投更是人民決定地方議題的重大公民權利,不應被忽視甚至剝奪!

    另一個問題,2017年《公投法》修正為可不在籍投票,並且新增電子連署,但是不只中央經過6年了電子連署等機制都一再延宕,地方政府也只有台北市有訂定電子提案及連署機制,高雄市雖然將電子投票在公投自治法修正時入法,但是該法第15條「公民投票得以電子投票方式進行,並應與全國性或地方性之選舉同日舉行。」,卻因2018年公投綁大選造成選務混亂,2019年中央二度修《公投法》改為每2年舉辦一次,並錯開選舉年,使《高雄市公投自治條例》此條文被中選會函告無效。

    地方政府說了算 公投推動難上加難
    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珍愛藻礁公投發起人潘忠政說,中央修正的《公投法》拿掉過去被詬病為黑箱審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機制,並給予提案人補正機會及召開聽證會給予提案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但地方公投的自治法規幾乎都是由縣市政府決定,也使得民眾要推動地方公投更加不容易。

    《公投法》立法以來只有6次地方性公投成案,除了4次是離島的博弈公投,只有高雄市及新竹市分別舉辦過小班制及喝好水公投,6次公投共只有連江縣博弈公投及新竹市喝好水公投通過。

    何宗勳分析,除了地方公投的門檻仍然很高,民眾還沒有對透過公投參與公共事務變成習慣,尤其是地方性議題,且台灣各地公民團體組成的質量不同,督促地方政府及議會積極修法的能量也不同,加上過去台灣幾次公投,不是創造激烈衝突,就是被塑造成藍綠對決,使很多人民對公投效益有所質疑。

    離島反對博弈條款的居民,還會相互聲援。澎湖青年陣線提供


    地方公投通過後帶來什麼改變?2012年連江縣通過博弈公投,但是要興設觀光賭場共有兩關,第一關通過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二關須依據「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設立賭場,但「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卻卡在立法院,對支持者來說公投根本就是個「騙局」。

    在離島4次博弈公投都參與反對行動的何宗勳說,博弈公投是依《離島建設條例》辦理,不用比照《公投法》的通過門檻,只要投票人數是多數支持就通過,但是4次公投能夠擋下3次,成功關鍵是在地居民的自覺,顯示的是舉辦公投時,當民眾體認到生活環境面臨變化時,他們會願意吸收更多資訊,參與更多行動,不然投票率不會那麼高,有那麼多反對票。

    新竹市推動喝好水公投,同樣也是透過公民行動達到深化目的,一群媽媽經過幾年努力,不只是揭露頭前溪上游受到工廠排放廢水水質不佳的事實,以及污染性工廠排放廢水導致水中生物大量暴斃的慘劇,更是在推動公投的過程,持續透過網路連署、公眾教育、政策倡議及對話等形式,讓更多人體認這個重要性,也因此在公投時得到超過13萬票的支持。

    新竹喝好水公投喚起民眾對水污染議題的關注。照片取自我們要喝乾淨水臉書粉絲專頁


    新竹喝好水公投 深化公民關注水議題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理事長彭桂枝說,新竹市政府在前任市長林智堅卸任前,的確依照公投結果訂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對於後面接任者及所有政治人物都像是有個「緊箍咒」,這是公投的創制權行使,藉由自治條例訂定,也明確告訴地方及中央政府,水質管理不能只處理末端的污染問題,而沒有在源頭解決這個狀況。

    彭桂枝說,公投通過後,新竹市沒有再發生重大水污染議題,這是公民投票效益,也促使政府更關注水議題,但法令的政策效果有無達成,還要看後續因應法規成立的委員會,負責處理相關單位所提廢污水管理計畫有無落實,公民團體也會持續觀察監督。

    新竹市的喝好水公投所彰顯的是地方政府放寬連署門檻,不只落實地方公投法的直接民主權利,促進議題的對話與討論,更帶來實質的改變,反觀地方公投案連署的困難,導致多數縣市難以推動地方公投,實質上依然是「鳥籠公投」,甚至更嚴重是「鐵籠公投」,剝奪人民公投權利及違反直接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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