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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長任內採購多數十倍 南投原民局長遭懲戒法院撤職

    2023-04-15 21:19 / 作者 林佳鋒
    南投縣原民局長史強(中)在信義鄉長任內涉嫌小額工程浮濫,懲戒法院遭撤職。翻攝史強臉書
    南投原民局長、前信義鄉長史強與前秘書莊進忠等人,因涉嫌偽造文書,且史強在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遭懲戒法院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判決指出,史強與前秘書莊進忠、前建設課長全志祥等5人,2016年7月9日至8月28日因舉辦「滑水嘉年華活動」活動,為緊急解決活動期間發現之滑水道用水及遊戲區遮陽等問題,不及事先簽辦採購,委請廠商先行施作4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事後才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遭審計室、政風處調查。之後又查出信義鄉公所為拆除布農聚會所基地舊建築物,也有同樣違法情事,共計6件。移送廉政署調查後,移請南投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察後提起公訴。

    判決指出,史強在鄉長任內編列小額採購約400多件,相較各鄉鎮市公所每年度編列小額採購約10件,遠高其他公所常態,等於是將同一採購案預算拆成數件小額採購,且實際執行甚至高達800多件。且承辦人員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行為,史強雖未被認定有構成刑法共犯之情事,但經查是由史強指示、交辦先行施作再補採購程序。

    史強辯稱,雖指示承辦人員儘速簽辦這6件採購工程,但未指示規避《政府採購法》及偽造文書。此外,他也否認「未善盡監督、考核職責,及濫用預算、採購權限而違主管監督職責」等指控。

    懲戒法院認定,史強說詞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史強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17日是鄉長,《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旨」,屬《公務員懲戒法》違法執行職務行為。依法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可上訴。

    南投縣政府回應,因史強將提上訴,待判決確定後,縣府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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