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亞虎到案。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廉追查京華城弊案,查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心腹」的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疑扮白手套幫忙疏通,朱亞虎不滿收押抗告成功。北院10/9深夜緊急開庭,法官仍二度裁定收押禁見的主要理由為,朱亞虎雖坦認「部分行賄金額、範圍」,但將來仍有可能翻供,因此有串滅證的高度可能,加上他涉行賄公務員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法官因此諭知收押禁見。
檢廉追查京華城弊案,查出沈慶京疑透過曾擔任台北市兵役局長的朱亞虎幫忙疏通公務員。台北地檢署9/28聲押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和朱亞虎獲准,兩人都提抗告,但高院昨晚駁回李文宗抗告,讓李確定被羈押兩個月,至於朱亞虎部分則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昨晚緊急在深夜10點35分二度召開聲押庭,漏夜訊問1個多小時後,法官當庭諭知羈押禁見,將朱亞虎還押台北看守所。至於朱亞虎被羈押的主要原因,也在上午曝光。
承審法官認定,朱亞虎經訊問後,雖然承認檢察官聲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而且也有卷內的相關資料等證據可以證明,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項、第1項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朱亞虎雖然坦承行賄金額及範圍,但參酌卷證裡的其他資料以及相關共犯或證人,的陳述,認為還有疑點待釐清。審酌被告為了避免受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將來偵審過程避重就輕、翻供。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的貞潔,因此認為,有事實足認朱亞虎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的高度可能性。
法官也認為,檢方聲請書主張朱亞虎有逃亡可能性,但依據卷內資料,現階段並無法確實呈現他有任何逃亡或準備的事實,不能僅因他涉犯重罪、家屬都在國外,就逕自認為他有逃亡可能性。再者,依台灣高等法院的前案紀錄表記載,朱亞虎並沒有通緝到案的紀錄,且預防被告逃亡並不是只有羈押,還有其他替代方案足以滿足該目的,因此,檢方這部分聲請為無理由。
法官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比例原則,認為《刑事訴訟法》對於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也沒辦法像《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用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的具保方式做擔保。
為了保全證據,法官衡量後認定,朱亞虎在本案為行賄公務員,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應偏向維護「公共利益」方向思考,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羈押,因而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