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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精障可執行死刑 綠委質疑「醫師能承受鑑定壓力?」 衛福部回應了

    2024-10-07 13:25 / 作者 胡家銘
    法務部長鄭銘謙、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左)備詢。廖瑞祥攝
    憲法法庭日前判決死刑釋憲案,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其中,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10/7)質詢時指出,現存的37名死囚若聲請重新精神鑑定,精神科醫師能否承受「做出沒有精神障礙判定後,受刑人就會執行死刑」的壓力?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鄭淑心回應,主要是要鑑定個案能不能理解死刑判決理由跟執行,醫師只是提供專業知識。

    鍾佳濱質詢時提到,在大法官釋憲之後,馬上就有兩死囚可以聲請非常上訴,因為他們符合此次釋憲被拿掉的「唯一死刑罪名」,其他35名死囚能否提出非常上訴則是最高檢察總長的權限。鍾佳濱追問,若這些死囚非常上訴被駁回,就是監獄繼續收容,假設非常上訴成功、法院更審,法務部會促請繼續羈押這些受刑人嗎?有沒有建立防逃機制?

    法務部長鄭銘謙答覆,如果受刑人有其他罪的徒刑需要執行,那就會直接發監執行,法務部會窮盡一切方式防止受刑人的最終結果宣判前離開監獄。他強調,法務部會促請最高法院裁定羈押要進行重審的受刑人,一定會要求,如果最高法院駁回羈押,法務部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出抗告,「就算非常上訴成功,法務部也可以引用《刑法》第91條之一,要求對受刑人施以強制治療,避免在毫無規劃的狀況下讓受刑人回歸社會。」

    鍾佳濱續問,大法官釋憲認為精神障礙者在犯罪時、審判時跟執行時都要精神狀況正常,法院要怎麼請精神科醫師來鑑定?未來會有精神科醫師願意做這些鑑定嗎?「現在精神科醫師如果認定受刑人沒有精神障礙,那受刑人就要執行死刑,精神科醫師能承受這個壓力做決定嗎?」

    鄭淑心說明,精神科醫師接受鑑定囑託,是由法官或檢察官來囑託,精神科醫師用醫學專業知識,分析行為時有沒有精神障礙。她解釋,個案有沒有受刑能力,主要是要鑑定個案能不能理解死刑判決理由跟執行,精神科醫師鑑定只是提供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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