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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涉貪2800萬交保1小時籌足 桃園地院裁定曝光

    2024-08-28 03:11 / 作者 侯柏青
    羈押庭裁定免羈押,鄭文燦交保後離開。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在市地重劃案中收賄500萬,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檢方昨(8/27)將在押的鄭文燦等5人移審桃園地院,合議庭昨晚9點半召開接押庭,檢辯激烈攻防4小時,法院最終裁定鄭文燦重保2800萬元,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副總經理侯水文等人則交保205萬到25萬不等,均諭知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桃院也對外公布裁定理由。

    檢方昨將鄭文燦、前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前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廖俊松小兒子廖力廷、廖力廷妻子黃芷蓁、廖俊松大兒子廖家興、廖家興妻子謝淑惠、黃華炳、律師蔡明熙及游琦俊等人分別依貪污、業務侵占、洩密等罪嫌起訴。桃院指出,經人工抽籤分案由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江德民及陪席法官黃皓彥。

    裁定理由指出,在鄭文燦涉案部分,經合議庭訊問後,鄭文燦否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但根據同案被告的具結證述、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足以認定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合議庭考量他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伴隨逃亡之虞。綜合考量鄭文燦之職業、社經地位及經濟能力後,認為他面臨未來的重刑風險,有傾力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執行的強烈主觀動機及高度可能性,因此有相當理由認定他有逃亡之虞。

    鄭文燦委任律師鄧翊鴻和家屬帶著2800萬元,到桃園地院幫鄭文燦辦保。陳品佑攝

    鄭文燦委任律師鄧翊鴻和家屬帶著2800萬元,到桃園地院幫鄭文燦辦保。陳品佑攝

    不過,合議庭認為,檢察官已經偵查完備且提起公訴,鄭文燦被裁定羈押禁見,同案被告廖俊松、廖力廷及侯水文等人,均在同時間經司法機關通知到案,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已有一段期日,重要證人也在偵查中具結證述。合議庭指出,鄭文燦和共犯之間陳述雖有歧異,但已有客觀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等證據可以佐證。

    合議庭審酌,我國《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沒有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羈押原因在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檢察官偵查完備後提起公訴,已清楚指出鄭文燦在本案涉犯罪嫌範圍,而且提出相當證據足以佐證,嗣後在法院審理時,共犯或證人的證詞倘若有翻異,也屬於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

    合議庭綜合考量後,認為現階段命鄭文燦具保28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及禁止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等,應足以對他產生相當拘束力,因此沒有羈押必要性。

    廖家興部分,合議庭指出,他坦承涉犯業務侵占、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罪及商業會計法故意不實會計憑證罪嫌,而且有同案被告的具結證述、會計紀錄、監聽譯文及單據佐證,足認他犯嫌重大。由於檢察官當庭准許廖家興交保,不需要羈押,合議庭審酌他的職業、社經地位等,認為雖有事實足認他可能逃亡,但沒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現階段命廖家興交保6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禁止他接觸被告、證人,應可對他產生拘束力。

    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大兒子廖家興。陳品佑攝

    至於廖力廷、廖俊松部分,合議庭指出,經訊問後,廖力廷、廖俊松都承認涉及貪污之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此外,廖俊松也大致承認業務侵占、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修正後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及商業會計法故意不實會計憑證的客觀事實,而且有相當證據可以佐證他的犯行。

    合議庭認為,廖力廷、廖俊松均犯嫌重大,綜合研判其職業及社經地位後,認為有事實足認兩人可能逃亡。不過,合議庭考量,廖力廷坦承犯行、廖俊松大致坦認犯行,加上檢察官當庭表示准予他們適當的交保金,不需要羈押,加上廖力廷所犯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他也當庭請求交保。合議庭認定,兩人均無羈押必要,命廖力廷交保25萬元、廖俊松交保110萬元,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

    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陳品佑攝

    前台塑顧問廖俊松小兒子廖力廷。陳品佑攝

    至於侯水文部分,合議庭表示,侯水文已坦承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並詳實交代所涉犯行,雖然他的犯嫌重大,但綜合考量其職業、社經地位等,雖然有事證認定他有逃亡之虞,但他所犯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他也請求具保,審酌後決定命他具保205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禁止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

    前台塑總管理處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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