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手法如高虹安 林宜瑾「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再回捐

    2024-08-28 08:39 / 作者 林佳鋒
    檢調查出,林宜瑾詐領助理費手法如同高虹安翻版。資料照,民眾提供
    民進黨台南市立委林宜瑾21日遭搜索約談,隔天被列《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財罪被告,以100萬元交保,其永康服務處黃姓主任遭羈押禁見。週刊查出,林宜瑾任職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的手法,就跟前新竹市長高虹安一樣,先浮報薪資再回捐,不過林宜瑾當庭坦承犯行,且繳回不法所得200萬餘元,以爭取輕判或緩刑。

    林宜瑾交保時曾說「坦坦蕩蕩,法律會還我清白」,但回家後卻在臉書發文,「眼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釐清真相,然後趕快把司法資源還給其他更需要獲得妥善處置的弊端」態度轉變。原來檢調已查到3本關鍵帳冊,讓她當庭坦承犯行。

    《鏡週刊》報導,檢調查出林宜瑾犯案模式與高虹安相同,先將助理費報滿,領到薪水的助理每月回捐5000元至9000元當事務費,用於服務處與辦公室的日常開支。被收押的黃姓主任,其角色如同高虹安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小兔)負責管帳,黃姓主任否認造假,但由於帳冊事證明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更驚人的是,林宜瑾在台南縣市合併前就涉嫌犯案,任職台南縣議員時,《地方民代補助費條例》規定每月可向議會申請助理費補助款8萬,縣市合併後增為24萬。她申報每位助理月薪約3萬至4萬元,薪水入帳後,助理每月須回捐,因此助理實領2萬餘元至4萬餘元。

    林宜瑾在黨內屬新潮流系,經過學運、社運、選舉歷練,主持現場功力在同輩民進黨人中非常突出,是派系著力栽培的中生代成員,捲入助理費案後若遭貪污判刑有罪確定,依《選罷法》排貪黑金條款,她恐終身無法再參選公職。
    林佳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