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廖瑞祥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被控收賄,日前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天(8/27)偵查終結起訴11人,包括鄭文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表示,移審庭法官由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由於本案卷證甚多,須待閱卷後才能進行移審的訊問,開庭時間將另行通知。
鄭文燦今早10時就從看守所提審,等後開移審庭確認是交保或續押,律師陳永來也在下午3時許抵達法院閱卷。至於同案被告廖俊松、廖力廷及廖家興父子3人、侯水文等5人,今早已移審至法院。
桃園地院表示,被告鄭文燦等人所涉貪污案件(113年度金重訴第4號),將由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由於本件貪污案卷證甚多,須待閱卷後才能進行移審的訊問。至於移審庭的開庭時間未定,將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