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國民黨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和妻舅簡瑞祺,被控在小型工程案及莫拉克、凡那比等颱風重大重建工程中收回扣,共犯下111罪,有17罪被判16年半定讞,李朝卿已於前年入監服刑。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前年針對81罪宣判,痛斥他「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有罪部分的累計刑期高達450年,其他4起犯行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將聲請法院訂應執行刑。
李朝卿在2005年12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擔任南投縣長,結果卻利用南投縣政府發包小型工程的機會,和妻舅簡瑞祺及官員聯手逐案收回扣;更離譜的是,莫拉克、凡那比明明嚴重摧殘南投縣,他竟還利用發包「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100-7月豪雨C2-015信義鄉神木國小至11鄰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等監造案機會收賄。
他在大小工程案件中收賄,連全民運動會場地布置及獎品都要抽一手,前後收賄金額上千萬元。他涉及的17罪先判刑16年半定讞。國民黨已於2017年撤銷他的黨籍。
李朝卿入監服刑後,台中高分院更二審繼續審理他涉及的80多起案件,此部分收賄金額達530萬元。李朝卿應訊時不認罪,強調遭到誣陷,甚至表示下屬假冒他的名義收回扣,帳不能算在他的頭上。
但合議庭不採信他的說法,認定構成貪污,合議庭並在判決書裡痛批他受選民託付,卻未盡忠誠義務,利用各種大小公共工程採購案收賄,不僅有愧職守,背棄縣民之託付與期待,「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合議庭痛心地說,尤其是南投縣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傷害,李朝卿不但不思考怎麼加強建設,竟然還利用工程發包機會討回扣,嚴重戕害災害修復工程品質。
合議庭審酌此案審理超過8年,因此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但考量李朝卿犯後毫無悔意,還推諉卸責,因此在80多個罪名各量處5年半到6年半不等,合計刑度超過450年4月,並宣告褫奪公權。
李朝卿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纏訟12年後終告全部確定。檢方將盡速聲請法院訂出合理的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