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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將修法 教團喊話給薪規定應全國一致

    2024-08-09 20:08 / 作者 綜合中心
    憲法法庭宣判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案。侯柏青攝
    合格代理教師張凱翔到新北市中和高中任職,由於新北市校方不採計他在前兩個學校累計的兩年職前年資,導致敘薪減少,他提出憲法訴訟,憲法法庭今天(8/9)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的相關規定違憲,國內超過2萬5千名合格代理教師受惠。對此,教育部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後續會依照判決意旨,與地方縣市政府研商修法。教育團體則表示,期盼訂定全國一致的規定,消除敘薪「一國多制」亂象。

    新北市中和高中2017年聘任代理教師張凱翔,依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函釋及規定,不採認他在前兩個年度任教的職前代理教師年資,僅用學歷以第24級245薪點敘薪,導致他敘薪減少。他主張代理教師有跨區流動特性,各縣市卻有差別待遇(台北市、金門縣可累計年資敘薪)等規定均違憲,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宣告,不採計職前年資的相關函釋及規定違憲,違憲部分1年內失效。

    教育部今天回應,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商修法,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同時強調,一直以來都肯定代理教師的貢獻,近年已持續推動修法,例如於民國112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要求學校給予代理教師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完整聘期」。

    全教總表示,肯定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呼籲教育部立即啟動修法,使代理教師給薪規定全國一致,消除「一國多制」亂象。

    根據《中央社》報導,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目前只有金門縣與台北市的代理教師,有完全比照教育部國教署轄管的國立學校採計職前年資,其他縣市的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其實就是為了省錢,或是藉此鼓勵代理教師爭取正式教師職缺,但也在校內製造階級化的差別待遇。他建議,教育部除應思考增加相關補助之外,未來修法後恐有學校招聘代理教師時,不願聘請資深人員,形成就業歧視,主管機關應做好配套措施,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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