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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孟安出席釋憲辯論 民眾黨批變了一張臉:悖離事實欺騙國人

    2024-08-06 11:05 / 作者 陳祖傑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資料照。陳品佑攝
    憲法法庭今(8/6)天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代表總統府出席憲法法庭,並表示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僅透過修法,就課予總統憲法沒有的義務。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批評潘孟安「變了一張臉」,表示潘身為前立委,曾多次參與國會改革修法,如今卻用各種悖離事實、曲解法條的方式,欺騙自己、欺騙國人。

    民眾黨團批評,總統賴清德和潘孟安都是前立委曾多次參與國會改革修法,但今天在憲法法庭上,卻變了一張臉,用各種悖離事實、曲解法條的方式,欺騙自己、欺騙國人。

    對於潘孟安表示,賴清德對整個立法過程缺乏討論,不公開、不透明感到焦慮,民眾黨團認為,這是直接把上個會期數次在委員會、公聽會的公開討論,埋葬在成串的謊言裡。

    針對潘孟安說,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民眾黨團認為,這番話也是詭辯,憲法既然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修法使總統來報告的方式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

    民眾黨團提到,潘孟安說立法院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以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 ,這會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潘孟安說的剛好相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是要求人事審查權要有一定的時間,以避免太過急促,讓立法院只能趕鴨子上架,成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民眾黨團強調,國會職權修法過程依照國會議事自治原則,國會要如何安排議程,透過何種方式表決、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本來就是由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的餘地。民眾黨團批評,賴清德和潘孟安公然挑戰憲法,要收回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調查權、完整的人事同意權,潘孟安更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在擺爛、胡言亂語,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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