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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曉玲轟釋憲「穿小鞋」! 憲法法庭6點回擊:醜化大法官只會激化社會對立

    2024-08-05 15:52 / 作者 侯柏青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出席憲法法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憲法法庭明天將開庭辯論國會職權修法,藍白陣營卻屢潑大法官髒水,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砲轟程序不透明,並直指大法官給立法院「穿小鞋」。憲法法庭今天發出兩千字聲明,逐一反駁質疑,強調未獨厚特定當事人,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的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

    翁曉玲痛斥,她聲請司法院長許宗力及大法官許志雄迴避審案,憲法法庭只公告駁回裁定,未公告聲請迴避書狀,還說她遞出的書狀,超過20頁的部分竟硬被「截斷」,質疑大法官「裁判兼球員」,給人「穿小鞋」。

    憲法法庭沒有獨厚特定當事人

    憲法法庭今天指出,大法官依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法庭審理本案,概依《憲法訴訟法》、相關法令規定及前例辦理,並未獨厚特定當事人,且考量個案性質差異,已從寬處理及平衡發言時間。憲法法庭表示,虛心接受社會各界公評,但期盼各界能尊重大法官獨立的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憲法法庭回應,絕未延宕公開相關書狀及卷內文書。

    憲法法庭解釋,依據《憲法訴訟法》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規定,在網站公開的書狀及文書包括聲請書、答辯書(及補充理由書),專家學者或團體專業意見書、法庭之友意見書及憲法法庭認為有必要公開的書狀等,若有限制公開事項就會適當遮掩。自7/31起陸續收到辯論書狀及答辯狀後(限制公開事項適當遮掩),已於8/2在憲法法庭網站公開,並未延宕。

    由於聲請迴避書狀不屬於「應公開書狀」,依法不需要公開,憲法法庭已於7/20發布的新聞稿詳細說明這點,因此不再贅述。

    憲法法庭開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憲法法庭:書狀超過20頁已違反頁數限制

    翁曉玲質疑,自己的書狀超過20頁的部分被「截斷」,是否有可疑之處?

    憲法法庭解釋,《憲法》訴訟書狀,必須符合書狀規則相關規定且受頁數限制,例如聲請書、答辯書、言詞辯論意旨書、專家諮詢意見書及法庭之友意見書等,用電腦文書處理者,原本就有20頁的頁數限制。目前各造目前提出的書狀,除聲請人立委柯建銘等51人、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以外的其他當事人,各提出一份言詞辯論意旨書,均符合書狀規則頁數限制。

    憲法法庭指出,立院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針對言詞辯論庭迄今共提出6份書狀,有2份超過書狀規則的20頁限制;至於專家諮詢意見書、法庭之友意見書也有違反頁數限制的情形。目前合於規定的書狀已全數公開在網站,不符合規定者,則先公開前20頁,並通知具狀人修正頁數。

    此外,藍白也砲轟,雙方陣營出席人數不對等,疑獨厚特定當事人。

    對此,憲法法庭回應說,考量聲請人立委的人數不少,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則為大型合議機關,因而准許立委部分(不含訴訟代理人)最多指定3人代表陳述,立法院最多也只有3名機關代表(不含訴訟代理人)。但是,憲法法庭並沒有嚴格限制只能用聲請人或機關名義共同提出一份言詞辯論意旨書,這部分已經依照案件特殊性「從寬辦理」。

    立法院不符法務部出席憲法法庭,委任律師葉慶元向憲法法庭聲明異議,遭駁回。 翻攝自國會頻道

    準備與評議內容為保密事項,依法不給閱卷

    外界也曾質疑,在閱卷過程中,發現缺少閱覽評議或審查書。

    憲法法庭強調,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評議」過程應嚴守秘密,因此,憲法法庭及審查庭審理案件的「準備」或「評議」文件,為維護審判獨立應予以保密,且依法必須另外「列冊保管」,不會提供閱卷。當事人能夠聲請閱卷的內容,原本就不包括案件審查報告、評議紀錄等文件,當事人質疑閱卷內容不包含審查報告、會議紀錄等資料,是對法令有所誤解。

    藍白陣營不滿法務部出席,嗆聲憲法法庭增加特定政黨的訴訟成員。

    憲法法庭表示,法務部是受審查法規範(刑法)的主管機關,依法視為相對人,並非憲法法庭指定的相關機關。對此,立法院曾透過訴訟代理人聲明異議,憲法法庭於今(5)日裁定駁回。有媒體報導指出,當事人機關代表指稱「憲法法庭增加特定政黨的訴訟成員,破壞憲法訴訟兩造對立之結構,造成武器不平等」,是誤解法令規定。

    有媒體報導也質疑,兩造到場人數是否比例太過懸殊?

    憲法法庭解釋,訴訟代理人的人數依《憲訴法》規定,每一個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不得超過3人。立法院是憲法法庭指定的相關機關,依法受到人數限制,不會因為合併審理後,聲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的人數增加而變動。

    憲法法庭表示,由於法庭席位有限,因此要求各造協同到庭的幕僚最多3人,不過考量立法院的需求後,已經彈性放寬配合到庭的幕僚人員人數。憲法法庭也舉例說明,已經努力「做到平衡」,例如在7/10準備程序及8/6辯論程序都可以發現,立法院的發言時間和4組聲請人,總合計的時間相同。

    憲法法庭今天也一併說明,已在6/28在網站公告「憲立字第1號聲請書」、於7/4公告「憲國字第1、2、3號聲請書」,此外,立法院已7/15收受憲立字第1號及併案的聲請書紙本。

    憲法法庭的席次少,但考量後仍同意放寬立院幕僚入場人數。資料照。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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