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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鴻薇輸了喊上訴!控潘孟安「財團供養」一審判賠50萬 北院:未合理查證

    2024-07-23 19:08 / 作者 侯柏青
    立委王鴻薇舉行「金屋藏潘?!王鴻薇曝潘孟安長期入住建商子公司董事長名下豪宅」記者會。陳品佑攝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去年底開記者會指控「金屋藏潘」,聲稱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免費接受「財團供養」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座楊宗價值5千萬的豪宅;潘孟安則提出每月匯款6萬8千元的租屋證明,向王鴻薇提告求償150萬元等。台北地院今天認定,王鴻薇未盡合理查證之責,判她賠償50萬元並移除貼文及影片。可上訴。

    對此,王鴻薇透過臉書表示,身為立委為民監督本於職責,揭弊內容皆有所本,她也做完整查證,指潘孟安自始至終提不出他本人租約及匯款證明,法官竟做出有利於潘孟安判決,將提出上訴,絕不容朝堂之上,高官和財團利益交相賊。潘孟安則在臉書指出,「真相,不容污衊」,表示自己早出示租約,王鴻薇就是在造謠污衊,呼籲王鴻薇立刻道歉,並刪除造謠貼文。

    潘孟安主張,王鴻薇去年12/4召開記者會指他接受財團供養,但他接受總統參選人競選總幹事徵召北上擔任競選總幹事,委託助理找租屋處,租賃期間從去年3月到今年2月為止,每月租金6萬8千元,符合當地行情。當時賴清德競總開記者會提出租約和單據後,王鴻薇依然在臉書上張貼短影片不實指控他。

    王鴻薇開庭時則主張經過合理查證,也強調潘孟安提出的租約不是他本人親簽、繳費,無法看出他付錢租房,她基於立委職責必須揭弊,不應有賠償責任。

    兩造在法庭上擦槍走火,北院審理後,今天判決王鴻薇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等,判決具體理由如下。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告贏王鴻薇。資料照。陳品佑攝

    北院判賠4大理由

    第一點,依王鴻薇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可見她發表言論的背景與民進黨提名賴清德擔任總統候選人有關,依對話紀錄可以推認,爆料人早就已經告知王鴻薇有關潘孟安住在該房子的事實,是王鴻薇自行決定選在「侯友宜登記後」的適當時機發布。因此,潘孟安主張王鴻薇所為言論是企圖干擾影響他擔任競選總幹事的輔選工作一事,是有道理的。

    第二點,潘孟安為什麼會住在遭指控的豪宅,他也向法院提出房屋租賃書、匯款單、屏東縣政府函、總幹事室練昱廷名片、影片、照片、車輛行照等件影本及聲明書,詳細交代原因;王鴻薇雖然表示,潘孟安應舉證房屋是由他個人承租。但法官認為,潘孟安當時委託助理練昱廷辦理,再與助理同住,而且每月繳交租金6萬8千元,並不違反常情,而且可確信為真。

    第三點,在王鴻薇的LINE對話紀錄裡,爆料人已表示:「力麒回應說,楊宗不認識潘(孟安),是透過人租的,每月6萬8。潘還未回」等對潘孟安有利的訊息,縱使王鴻薇懷疑,潘孟安有與楊宗所屬集團間有不法情事,對此事實也應該「適度揭露」,以她爆料依據的資料來觀察,並沒有看到王鴻薇對這部分有適度揭露。

    法官指出,參酌王鴻薇助理有對爆料人表示,要與王鴻薇確認發表言論的時機,而王鴻薇最終選在國民黨推舉侯友宜登記參選後,由於王鴻薇發言時為立委,且依她自己的陳述,她是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系畢業,有多年媒體事業服務經驗,曾擔任多年台北市議員,應該很熟悉揭弊合理查證事務及管道,因此,她發布言論是否基於善意,或在發布前是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恐怕有疑問。

    賴清德競總發言人陳世凱秀出潘孟安的租約、以及一大疊匯款單。賴清德競總提供

    第四點,王鴻薇雖然主張,豪宅所有權人楊宗是天方公司的法人代表,天方是力麗集團旗下的力麒公司子公司,力麗集團與民進黨派系交好,天方公司官網在屏東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預計2023年第三季動工,並將持續開發屏東地區其他類型案場。而楊宗身為力能董事長與天方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在潘孟安擔任縣長的縣市確實有投資計畫,並提供自身豪宅,其間關係啟人疑竇。

    不過,法官認為,楊宗任職的能源產業是否和民進黨有利益糾葛,根據王鴻薇所提供的剪報、天方官網截圖、2023年11月27日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天方公告、照片等資料,完全沒有辦法佐證,潘孟安擔任屏東縣長時,和天方發展光電業有什麼官商勾結具體事實。

    而依據LINE對話紀錄,爆料人提供天方、力騏、郭銓慶、楊宗等資料後,由助理就潘孟安居住豪宅的爭議,擬「金屋藏潘?!王鴻薇曝潘孟安長期入住建商子公司董事長名下豪宅」之新聞稿,內容指出力麗集團曾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等罪刑部分,提醒檢調應調查楊宗,相關企業與潘孟安在屏東縣府過去是不是有利益勾結等語。法官認為,這些事實和潘孟安到底有什麼具體關聯性,王鴻薇都沒有做任何查證。

    法官參酌王鴻薇為傳播學系畢業,曾任職《聯合報》,台北市議員及現任立委,應該知道新聞媒體所負合理查證義務及流程,也熟悉查證管道,她的查證義務應與身分、地位及可使用的資源相當。王鴻薇僅憑潘孟安住在豪宅、所有權人是楊宗及天方在屏東縣有光電案場等資料,就逕自推定潘孟安在台北租住的房子是財團供養而發表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至於王鴻薇另外指控,潘孟安從屏東縣長卸任後,對屏東政壇仍有影響力,而有「地下縣長」之稱等言論,她也未提出證據證明潘孟安對屏東縣府處理光電產業仍有干預和影響力,無法作為她發表言論的佐證。

    北院指出,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潘孟安名譽受損程度,判王鴻薇應賠償潘孟安5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應移除臉書貼文及刪影片,不得再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言論。

    不過,潘孟安另要求王鴻薇刊登判決書案號、主文在《聯合報》等4家紙媒全國性頭版一日,但法官認為此部分侵害《憲法》保障的思想自由及不表意自由,駁回主張。全案仍可上訴。

    潘孟安北上輔選租台北豪宅入住,王鴻薇質疑他接受建商供養,但法官認定她沒有合理查證。翻攝王鴻薇臉書、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召開記者會指控潘孟安接受廠商招待住所,王鴻薇辦公室提供


    對於判決,王鴻薇稍早在臉書發文,先嚴正譴責潘孟安以濫訴手段威嚇,讓人民、媒體等監督單位噤聲,無疑是國家最大的悲哀。面對質疑,卻不敢正面回應,一直到法院開庭才出示,卻不是他自己名義承租,而是「助理」。她痛斥,潘孟安藉由司法手段,三番兩次施壓要我提供揭發他住豪宅的爆料者個資,試圖恫嚇這些新聞從業人員與媒體界,會堅定站在第一線,堅持下去查到底,絕對不會向這些惡勢力低頭。

    潘孟安則說,去年選舉期間,王鴻薇黑他接受財團供養,如今法院認證造謠。判決出來後,王鴻薇又稱他拿不出租約、無法說明我與承租助理之間的關係,「真的是貽笑大方」。潘孟安強調,他早在指控當天就拿出了租約和匯款證明,王鴻薇始終裝作看不見,他也說從政以來,清廉一直是我的核心價值,對於王鴻薇的惡意攻擊,「令人不齒」。





    17:29發稿
    19: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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