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宣布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聲請釋憲,並接受媒體提問。總統府提供
引起擴權爭議的國會改革新法6/28上路,總統等4機關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7/18)天裁准暫停適用,成為《憲法訴訟法》上路以來的首例。不過,此案並非第一例,19年前,賴清德為首的84名民進黨立委主張《戶籍法》新法侵害隱私權火速聲請釋憲,大法官裁准暫停適用。
回首199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戶籍法》修正新法,規定必須捺指紋才能請領或換發身分證,但行政院卻遲未執行遭監察院糾正,因而決定在2005年7月1日正式執行,而時任民進黨立委的賴清德等84人主張捺指紋的規定侵害人民隱私權,同年5月間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並聲請作成解釋前暫停條文適用。
大法官5/30收案,同年6/10就做出「釋字第599號解釋」,宣告「於本案解釋公布之前,暫時停止適用」,處分效力及於解釋公布時,或者是處分公布屆滿6個月時,這是釋憲史上首度做成「暫時處分」凍結新法的案例,也是舊制時期唯一一例。
而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後,也旋即在9/28做成「釋字第603號解釋」,宣告《戶籍法》按捺指紋等規定立刻失效。
大法官會議在2022年1月正式改制為憲法法庭後,將審理程序全面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迄今尚未出現凍結「法律案」的例子。法界人士表示,如果不限「法律案」,大法官歷來也其實只裁准3件暫時處分案,其中兩件為個案,而且都是在憲法法庭上路後才發生。
憲法法庭受理台義爭女案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案時,曾在分案第5天做出暫時處分;大法官受理新竹縣新豐鄉民代表計票釋憲案,也在分案兩個月後,罕見「依職權」裁准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