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股光電密集,影響地景地貌,是環評委員連署光電應納入環評原因,但此次修法並未考量地景等因素。資料照,廖瑞祥攝
光電開發爭議不斷,環境部在6月28日預告修法,新增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面積達15公頃以上的案場,必須實施環評,卻被環團批評是「打假球」,將原本就沒在光電開發的區位「充數」,修法主要是在為其他再生能源如水力開發解套,卻可能造成更大的環境浩劫。「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目前規定只有在法定國家重要濕地的光電設施需要環評,2023年3月,環境部14位專家學者環評委員中有13位連署建議修正檢討「認定標準」,認為離岸風電無論規模均應實施環評,光電不論面積多大、皆無須環評,恐有違比例原則。
提案的時任環委、成功大學環工系特聘教授朱信指出,光電案場的設置涉及光害、生態、廢棄物等諸多層面,目前2公頃以上的農地光電開發僅由農業部單一部會審查,恐怕觀點侷限、力不從心,屢屢爆發的爭議也顯示出此問題。其他環委在連署會議上也提到大規模光電案場,對整體景觀有很大影響,環評審查應能有效管理。
環境部經過1年多與相關部會研商,終於在上月(6月)底預告修法,擴大光電應納入環評的範圍,將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納入,並針對山坡地的光電,規定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山坡地20公尺內鄰近用地採合併累計。
再生能源認定應環評的修法調整
新增光電要環評範圍看似很多 只有公有林及山坡地是有指標意義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梁聖岳直言,環境部將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基本上就是禁止設置光電場的特定保護區納入,意義不大,
比較具意義的是將公有造林地及山坡地的光電納入應環評項目。可是,山坡地規定面積要15公頃以上,且間隔距離在20公尺內才算比鄰,這類規定留給廠商「化整為零」的空間。檢視這些年全台光電爭議,主要出現在一般農地、魚塭、埤塘、濕地及被視作低地利的土地。例如知本光電濕地案屬於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同時也是國際鳥盟認定的重要野鳥棲地開發,卻因台東縣政府「技術性」的拖延遲未走法定濕地程序;面積廣達1.2萬公頃、全台濕地面積最大的彰化海岸濕地,在反國光石化運動中保留下來,現在卻成為光電開發對象,環團及地方人士都憂心會衝擊濕地生態及文化。
彰化縣環保聯盟秘書長施月英批評,環境部公告應實施光電環評的範圍,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濕地泥炭地儲存大量二氧化碳,是全球森林的兩倍,有助於為地球降溫,「環境部應該從因應極端氣候去扣合應實施的環評範圍,光電開發目的不該建立在另一個破壞淨零碳排的荒謬行為。」彰化海岸濕地成為光電開發目標,但環境部此次修法,光電應環評,並未擴大認定的濕地範圍。彰化縣環保聯盟提供
最怕用漏洞機制沒解決爭議 反而開啟更大的洞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指出,光電需要環評是正確的執行方向,但是擔心的是「環評制度本身的那些老問題」,包括官派的環評委員佔三分之一,依照過去10年統計絕大部分的環評審查,只要解決部分問題,減輕環境衝擊就會予以通過,「只是多了一道形式上的程序」。
「最擔心的是用一套有漏洞機制,去修補另一個漏洞,結果只是開了一個更大的洞!」
陳祺忠最憂心的是,經濟部能源署核發籌設許可後,太陽光電設施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範疇,要取得農業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的同意公文,
目前很多在山坡地、公有林的爭議案件,都是在農業部的關卡去阻擋,很怕以後光電業者會以「環評都過了,農業部憑什麼還要擋?」環評可能成為幫業者的「開便門」的途徑。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郭軒甫指出,環境部雖然有承諾未來光電案會加速審查,但實際執行會有落差,現在加上環評程序,一個開發案要跑4到5年,預估環境部列出要環評的範圍,因為不確定因素太大,可能會盡可能不做開發申請。由於環境敏感區本來就不能做,主要影響還是在山坡地,因為大型饋線都在山邊,對業者衝擊會比較大。
郭軒甫說,太陽光電相較於其他能源開發,營運期間並沒有空氣、水、廢棄物等污染,還要環評是有點怪怪的,但可以理解從環境部的角度,是不得不做的事,只是自從農業部在土地變更踩煞車後,地面型光電開發範圍已經變少,現在還要考慮到環評這塊,都會是未來政府能否達到光電裝置容量目標的變數。
山坡地的光電開發是這次環評修法主要新增項目,但面積要達到15公頃以上。圖為苗栗淺山的光電開發,李璟泓提供
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副組長廖士煒指出,審查光電業者申請案,都會主動建議業者避開環境敏感區域,以目前受理的案件來看,若環評新增山坡地設置太陽能光電板達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的規範,預估會有約20%需要進行環評。
環團呼籲先做政策環評 立委提「環社檢核」入法梁聖岳說,環評制度有其侷限,還牽涉到區域計畫及未來銜接的國土計畫,還有農地變更法規,都應該一起攤開來檢視其光電規範,這牽涉到經濟部、農業部及內政部,寄望環境部一個部會解決問題是不切實際,但是環境部可以做的,是先做光電的政策環評,整體評估能源開發用地對整體環境生態的影響。
「光電爭議從來都不是一個個案,而是一個地方被開發很多個案所造成的影響。」
梁聖岳強調,經濟部已制定「能源用地白皮書」草稿,應送交政策環評,先盤點哪些區域可以做光電,個別區域適合允許的光電面積有多大,訂出規則才能化解衝突及爭議,對於正向發展光電才有幫助。施月英也認為,透過政策環評,先盤點出哪些是光電的「禁建區」,賴政府不該重蹈過去蔡政府的錯誤,先就整體政策盤點哪些適合,做好社會溝通。
近年光電開發案重大爭議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過去立法院質詢曾呼籲,針對漁電共生,經濟部主管的環社檢核應入法,作為中小型案場的重要把關機制,並回歸環保主管機關環境部負責,把關規模未達環評門檻的案場,也能解決社區及生態衝突。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說,針對光電開發做整體、區域土地規畫,站在環境部的立場是贊同做政策環評,但是,政策環評的啟動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若經濟部願意就光電送政策環評案,環境部會啟動相關作業。
對於外界質疑這次納入的區域,像是濕地並未擴大範圍,蔡孟裕指出,濕地還是要審議公告,依照《濕地法》處理。此次納入應環評區域,比較重要的是在公有林地跟山坡地,是現在看到相對比較多對環境有衝擊,未來如果符合規範區域跟規模,就要辦理環評。
對於同樣是山坡地光電辦理環評,鄰近韓國是訂定臨界50公尺內要合併計算,台灣只有20公尺,被質疑是讓廠商可以「化整為零」;蔡孟裕解釋,這是跟其他部會研商的結果,考量點是「若光電太密集會造成增溫效果,20公尺範圍內是可能增溫的門檻。」
此次修法,除了光電開發增訂應實施環評的區域,還有很多是為其他再生能源「解套」的修法;包括增訂裝置容量2萬瓩以下為「小水力發電」,不需要環評的規範;地熱發電放寬為裝置容量逾5萬瓩(原本是1萬瓩)才要環評;賴清德總統選舉時提出要加速發展的氫能,此次修法也規定為鼓勵新興能源發展,只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試驗計畫可以免實施環評。
另外,針對能源的穩定發展,過去興建變電所都會遇到地方抗爭,此次環評修法也訂定「若是興建室內變電所,只要距離學校、醫院50公尺就可以免環評」。有環境部官員私下不諱言,「此次修法就是為了未來的能源穩定發展。」
此次環評修法,放寬地熱發電免環評的標準。台電提供
14公尺高攔河堰截掉8公里長溪流水 這叫小水力免環評合理嗎?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攔河度的高度5公尺以上」、「環境敏感區」等若要開發水力發電,必須經過環評程序,但是去年(202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原本小水力發電定義僅限「運用圳路或既有的水域建造物」,放寬為包括水道、管區、新建造的水域建造物等在2萬瓩內,都符合是小水力。
這次環評修法沿用此「小水力」定義,並且規定只要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且引水點下游水量每年95%維持在每秒2立方公尺以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就可以免環評。
台灣河溪網協會秘書長鄒明軒舉爭議很大的花蓮豐坪溪的世豐電力水力發電設施為例,在豐坪溪主流的是未達 2 萬瓩的裝置容量,預定建造的是高達14公尺的攔河堰,雖然符合尾水放流,但是截流段長達8公里,中間河道的水都被取走,對生態及環境影響衝擊甚大,卻不用做環評,合理嗎?鄒明軒說,環評是把關程序,不是只要做環評,開發單位就會被判死刑,只是,涉及到較大的環境衝擊的議題,透過環評制度要求詳盡調查及保育監測,並要求開發單位做到相關承諾,才能確保開發行為是被容許的,環境部就「小水力」開發認定的免環評標準是有爭議,應就影響程度,仍有必要的嚴格審議與把關。
世豐電力要在花蓮豐坪溪設置的水力發電,引發爭議。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鄒明軒說,小水力發電定義也不應該聚焦在基本流量及尾水放回河道定義,引水每秒2立方公尺,如果是小溪流,反而是讓要發展小水力的產業端很不滿,可是放到中、大河川,這流量是很小,因此應該依照不同溪流狀況,不該訂定數字,而是訂定所佔溪流比例,並且訂定截流段的距離長度規範等。他希望環境部謹慎看待、進一步了解小水力發電潛在爭議,盡好為環境影響把關的責任。
蔡孟裕說,此次預告依法定規定是兩個月,期間也會再開會聽各界意見,目標是在今年底前正式公告實施。
新增光電應環評規範不該「虛晃一招」,更不該在其他再生能源審查「放寬」對環境生態可能造成影響的項目,因為長期以來,光電在台灣各地之所以發生許多爭議及衝突,缺乏的正是「充分的社會溝通」,當環評修法仍舊沒做好溝通就貿然執行,造成的社會衝突及環境浩劫恐怕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