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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高虹安「和有婦之夫交往」踢鐵板! 名嘴徐嶔煌一審判賠10萬元

    2024-07-02 20:16 / 作者 侯柏青
    新竹市長高虹安出席民眾黨團會議。資料照。廖瑞祥攝
    名嘴徐嶔煌2022年11月間在《民視》製作的「辣新聞152」節目上,談論時任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涉及的貪污案時,手拿字板指稱她當年與李忠庭交往時,李仍有婚姻關係。高虹安認為徐嶔煌虛構她是第三者,到法院提告求償160萬元、在臉書上刊登判決全文1日。新北地院認為,徐嶔煌是自行推論此事,也未做合理查證,因此判賠10萬元。可上訴。

    高虹安主張,徐嶔煌2022年11月2日,在政論節目上手持字板,註明「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惡意編造她是第3者的不實言論,該言論經由網路新聞擴散到全國,導致大眾對她產生「破壞婚姻」等負面形象。

    高虹安認為,這些言論應屬於事實陳述,不是意見表達,李忠庭早在2015年就結束婚姻,她在2018年間到鴻海集團任職後,才認識李忠庭,因此,字板上寫著她2019年和李忠庭交往時,李是有婦之夫,顯然與事實不符。

    她主張,徐嶔煌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有相當查證資源,卻未經合理查證就轉述,已不法侵害其名譽權,對他求償160萬元及在臉書上刊登判決全文1日。

    徐嶔煌則反擊說,當天他雖然有拿字板,但節目的主題是在講高虹安疑似貪污助理費案的社會重大議題,他從未提到高虹安是否和人夫交往。高虹安想用兩張截圖模糊他在節目中想傳達的重點,顯然斷章取義、混淆視聽。

    徐嶔煌還說,字板的內容是轉載《自由時報》的報導,在節目的後方螢幕有顯示好幾篇報導,右下角的報導就是這篇「北機站獲報,檢舉人口中的李姓男助理,昔日任職鴻海集團期間有過一段婚姻,那時疑與他的上司高虹安產生情愫…」他認為,自己只是將《自由時報》的新聞整理在手板上,也有引用出處,他是新聞評論者不是專業記者,只是轉載報導,無須負擔查證義務。

    他認為,縱使賦予他查證義務,他也有查證《三立電視台》的報導及名嘴周玉蔻、邱明玉等,才把相關時序整理在手持字板上,不能光以他沒有向本人查證,就認為他未盡查證義務。

    徐嶔煌還說,高虹安參與新竹市長選舉並提出「友善婚育生養環境」政策,至於高虹安與李忠庭是否有不倫戀,涉及她是否有遵守法律及擔任重要公職的品德和能力、能否踐行家庭政策,由於事關公共利益,若要等有公信力的查證結果,可能已超過市長選舉投票日,導致社會大眾無法在投票日前(11/26)判斷高虹安的品德是否適任市長,更讓他的評論失去時效性。

    新北地院調查認定,李忠庭2015年5月1日離婚,等到2018年5月高虹安進入鴻海後才相識,兩人2019年交往時,李忠庭確實已經沒有婚姻關係。而《自由時報》的報導也沒有註明李忠庭在2019年間是否仍有婚姻關係,或者是他在何時離婚,因此,字板上的文字並非單純投放新聞,而是徐嶔煌加入自己從他處獲悉的資訊及主觀推論後,做出的整理摘要。

    新北院認定,他手持字板的內容是以「事實陳述」方式揭示,不是以「意見表述」方式呈現,這些言論與事實不符,而且明確指稱高虹安2019年間就和有婦之夫交往,客觀上已經足以認定毀損高虹安名譽,且應負合理查證義務。他的臆測言論雖然不是全然沒有憑據,但他未經合理查證就散布不實言論,也算是有過失,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

    新北院依據損害的情節、兩造的身分地位等狀況後,判徐嶔煌應給付高虹安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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