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捲入貪污案的溫姓男子2014年底遭台北地院判刑3年8月,他上訴高院後委任資深律師姚念林協辯護,姚念林誆稱和高院法院熟到常打麻將,向溫男索討30萬元疏通法院判緩刑,但溫男二審仍判3年6月,他才察覺被騙,姚念林事後被高院依詐欺罪判3年定讞。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姚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除名,他已無法執業。
調查指出,姚念林透過一名黃姓女子認識溫男,2016年間,他利用溫男上訴高院急著想脫身的心裡,先向黃女表示可以協助打點二審合議庭法官,他又向溫男說,「你知不知道要打贏這場官司....我跟法官都很熟,都是學長學弟,因為我們經常一起打麻將,所以我可以想辦法疏通...」,他告訴溫男,如果拿30萬元買通法官,就可以判緩刑,而且警告溫男「這件事要保密」。
溫男一時不察信任他,緊急向家人調借現金後在麥當勞裡交錢給他,但事後二審刑期只減少2個月。他質問姚念林時,姚卻推稱「二審合議庭有3個法官,只有一個收錢,所以不能判緩刑。」至此,溫男才發現自己受騙了。
檢方將姚念林依詐欺罪起訴,姚在法院應訊時辯稱,這些錢統統都是律師酬金,不是賄款,但說法和當事人指控有出入,姚還反指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說的話不足以採信。姚也說,自己曾在2017年6月底摔倒昏迷,記憶和神經系統嚴重受損遲未痊癒,才會記不清楚前後細節。
一審不信他的供詞,依詐欺罪判姚1年;二審痛斥他身為在野法曹,竟然吹噓自己有能耐可以影響或改變司法案件的曲直,扮演俗稱「司法黃牛」之角色,審酌他犯後否認犯行及要求溫男翻供等情狀,加重改判3年徒刑確定。
不過,姚念林不只捲入此案,台北地檢署查出,姚念林也曾向當事人宣稱「和士院退下來的同學吃飯,看書面資料你會輸」,暗示對方行賄法院,當事人不埋單解除委任,但誤信他的說法懷疑承審法官操守不佳,聲請移轉管轄時向法院吐露上情,法官職權告發才查出姚念林涉詐騙。不過,法院最後認定,這部分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