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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靈律師」捲詐團案他們認了洩密! 朱一品和檢察官女友原始對話曝光

    2024-07-02 18:42 / 作者 侯柏青
    律師朱一品。資料照。呂志明攝
    以鄭鴻威為首的律師團涉嫌扮演詐團軍師,趁辯護之便將檢方偵查機密洩給詐欺集團,被依洩密、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由於涉案律師朱一品的女友為桃園地檢署吳姓檢察官,外界揣測不斷。朱一品今天到法院出庭時認了洩密、否認參與組織犯罪,朱一品的律師則當庭解釋兩人私密對話的來龍去脈,強調吳女絕未鼓吹朱一品加入詐團接案,檢方證據引起誤會。

    檢方查出,鄭鴻威加入「銀河車隊-美國」的連柏瑋詐欺集團,鄭負責指導車手該如何應付檢警偵查,他另呼朋引伴成立「通靈律師團」,專門在車手落網後安排律師出面辯護,藉著聲押庭閱卷或開庭的機會釐清檢方偵辦的進度和範圍,以便替詐團核心提前築好防火牆。

    檢方將包含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朱一品、黃耕鴻、張作詮、林聰豪、賴季倉、湯建軒、曾彥鈞、官厚賢、廖瑞銓、陳漢笙、蔡崇聖、鍾璨鴻及李佳玟在內的16名律師及鄭鴻威助理林佳毅、會計師李昊承起訴。檢方認定吳姓檢察官缺乏具體犯罪事證,但桃園地檢署認為,檢察官的言行必須受更高道德標準檢視,應由客觀公正的外部人評價,因此將她函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傳喚朱一品、楊雅涵及李明潔等3名律師,3人都承認部分委任案件曾轉交偵辦資訊給主嫌鄭鴻威,但全都否認有參與組織犯罪的意圖或犯行。這也是全案爆發以來,朱一品首度在公開法庭為自己辯護。

    律師鄭鴻威是「通靈律師」主謀。資料照。呂志明攝

    朱一品:我和鄭鴻威是「合辦案件」

    朱一品表示,鄭鴻威告訴他接到當事人的電話想委任律師,鄭鴻威自稱無法到場辯護因此轉介給他,他(朱一品)都會和當事人簽下兩份委任狀,一份是委任他、一份則是委任鄭鴻威。朱一品強調,他一直認為案子是跟鄭鴻威「合辦」,由於鄭鴻威和他是律訓同學,他很信任對方,當鄭鴻威告知說想看資料,他才會轉給對方,他不曉得鄭鴻威會把資料拿給詐團。

    朱一品的律師沈元楷則在法庭上解釋,朱一品和鄭鴻威是律訓同學,律訓同學感情不錯,才設有「律訓群組」,鄭鴻威在南部執業,有時也會接到北部刑案,鄭鴻威會在律訓群組詢問同學要不要接案;朱一品認為,律師同道介紹案件和互相合作是常態,才會接受鄭鴻威的轉介案件,而「律訓群組」並非檢方所謂的「通靈群組」、「派案群組」。

    沈元楷表示,在朱一品的認知裡,當事人是同時委任他和鄭鴻威,鄭鴻威是介紹人,由他負責警詢、偵查或羈押等事務,朱一品剛執業不久,又是個人開業缺乏秘書幫忙,因為他的疏忽,造成鄭的委任狀未寄到法院或檢察署,倘若因此造成偵查秘密外界,朱一品願意認錯及認罪。

    沈元楷表示,朱一品因為生涯規劃及親友等因素,從宜蘭轉到人生地不熟的桃園獨立執業,起初因為案源不穩、欠缺人脈而業務不佳,這就是為什麼吳女要關心他並鼓勵他拓展業務、努力站穩腳步的原因,但吳女絕對不是要他加入詐團,他本身也沒有這個念頭。

    朱一品委任律師沈元楷當庭解釋,朱一品和女友吳檢察官的原始對話脈絡。侯柏青攝

    情侶完整對話曝「不是要他參加詐團」

    檢方起訴書裡舉出朱一品和檢察官女友吳女的對話紀錄,根據2022年4月26日、12月2日的聯繫對話,根據4/26的對話紀錄顯示,「朱一品從2022年4月間就接受鄭鴻威派案,但朱一品當時也想跟鄭鴻威合作,但案源多被陳漢笙搶走。」而吳女12/2的對話顯示,「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他們那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檢方據此強調朱一品有參與犯罪組織的意圖。

    沈元楷則揪出,其實這兩段對話的時間,不但整整相差7個月,而且吳女根本也不是針對4/26的對話做回應。

    至於吳女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表示?沈元楷解釋,根據朱一品和吳女的對話紀錄上下文顯示,朱一品當天原本人在宜蘭,鄭鴻威轉介一個在桃園陪偵的案件,朱一品擔心開車路程很遠可能會疲勞駕駛,因此拒絕鄭鴻威的轉介。吳女只是關心他因此沒接到案子,才會接著回應,「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他們那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

    聽了女友的話,朱一品當時還回應了氣話,「…不管以後開車會不會發生意外我都會去了」,吳女最後則安撫他說,「幹嘛講這樣」、「可以搭車啊」、「這是你的事業,不要用我的感覺來評估」、「你的決定我都會尊重和支持」。

    沈元楷解釋,從對話內容及脈絡來看,吳女不是要朱一品參與詐騙集團,而是要他把握每次接案機會,藉此和具有案源的鄭鴻威保持良好關係,對事業可能會有幫助,而她也表明尊重和支持朱一品的決定。「這是女友關心男友業務發展的對話,難以認定不符合社會一般人認為的人情義理….這些聯繫對話是情侶間較親密隱私的對話,用字遣詞或許不夠精確、較為省略,但絕不是要朱一品去參與詐團犯罪組織。」

    至於檢方用來指控朱一品的「合作模式」對話。沈元楷解釋,真正的對話內容其實是,吳女向朱一品表示,「感覺可以跟鮮肉談談合作模式耶」、「他既然都要找受雇了」、「北部你固定幫她跑,抽成之類的」;朱一品則回應,「他要找的是受雇耶」。沈元楷表示,從這些對話脈絡也可以發現,朱一品和女友在談的「合作模式」,指的應該是針對「律師業務」,而非「犯罪模式」。

    沈元楷強調,朱一品經過數年苦讀考上律師,肩負著父母、親友的期待想要好好做律師,偵查檢察官將這些親友、情侶對話作為犯罪證據,顯然與事實不符,而且有誤會。他建請法院就洩密部分依法從輕量刑,罰當其罪,但主張組織犯罪部分應判無罪,以免產生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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