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參選第15任總統,被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劉一德爆料年少時曾因北聯幫案子,在少年觀護所接受感化教育,韓國瑜提告。刑事部分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11月19日)宣判,劉應賠償60萬元,並在4家網路媒體、3家報紙及個人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
劉一德2019年12月18日在記者會指出,根據韓國瑜過去「鐵窗好友」提供線索,韓在少年時期曾進出台南少年觀護所。韓國瑜因此怒告劉一德妨害名譽等罪。
不過,檢方認為,韓國瑜當時身為市長,也是總統候選人,行為會受到全民嚴格檢視,劉已盡到查證工作,並確信為真後才傳播,雖然事後得知真相與傳播事實有出入,也難認定有誹謗的實質惡意,與構成要件不符,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開庭時,劉一德委任律師指出,劉當時有請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幫忙查證,也有請人到觀護所詢問,又有韓國瑜口述、媒體人黃光芹採訪撰述的自傳為憑,記載韓坦承曾犯下「不好寫進書裡的錯誤」。
且韓國瑜高中時期先後就讀自由中學、恆毅中學、肄業後又就讀陸軍官校專修班,認為一般人高中畢業應不是難事,沒畢業一定是有不尋常的狀況,再綜合韓在立委任內曾有打人行為,合理推論韓曾是少年犯且坐過牢。
劉一德委任律師表示,劉經過各方查證後,結果仍「無法查證」,但查不到不代表沒有,才會開記者會要求韓國瑜講清楚,認為劉已盡查證義務。
韓國瑜委任律師葉慶元則反駁,韓國瑜恆毅高中沒畢業不等於坐過牢;去讀陸軍官校、在國會打架也不等於坐過牢,曾在立法院打過架的立委不勝枚舉,難道都可以合理推論曾是少年犯坐過牢嗎?且柯建銘當時回應無法查證、觀護所也回應少年紀錄會被註銷,現有資料沒有韓國瑜;自傳內容也沒有寫韓進入觀護所,劉無法查證仍發表言論,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