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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鏡電視違規播製政論節目「只警告」不開罰?NCC:警告也是處罰 會列入換照評鑑

    2024-01-24 17:36 / 作者 戴嘉芬
    鏡電視開設《大選鏡來講》政論節目,已違反當初申設的營運計畫,NCC依法開罰。戴嘉芬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24)審理鏡電視違反營運計畫、三立入股中嘉兩案,對中嘉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重罰共1440萬元。但對鏡電視違反營運計畫製播《大選鏡來講-2024選戰論壇》政論節目,卻僅以「警告」核處。兩案同日審理,裁處結果卻呈現相當大的落差,引發熱議。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NCC核准鏡電視執照時,有列出附款規定,該公司需於營運計畫中強調,不會製播政論節目;此次NCC即是以鏡電視違反營運計畫予以核處。

    黃文哲強調,倘若鏡電視管理層認為在大選期間,製播政論節目有其必要性,可以來向NCC申請營運計畫變更。因此,今天也有委員質疑為何鏡電視不來申請變更,向NCC闡明他們的理念,委員會再行審酌是否變更,「而不是用偷跑的方式。」

    他進一步指出,鏡電視此次在陳述過程中,堅持《大選鏡來講-2024選戰論壇》屬於調查報導,並非政論節目。為此,NCC特別諮詢學者專家提供意見,學者們一致認定該節目確實就是政論節目,所以NCC予以核處。

    黃文哲強調,倘若鏡電視之後再有類似情事,就會直接開罰,不會再特別諮詢專家的意見。他直言「警告也是處罰,之後會列入評鑑換照的考量。之後再犯累計罰緩就會比較重。」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61條規定,違反營運計畫可處警告或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有媒體追問,倘若鏡電視之後持續違規,NCC是否會祭出最重的撤照處分。黃文哲則說,他不相信會有一個正派經營的新聞台要以犯規、犯法作為經營的前提。

    NCC專委陳金霜補充表示,NCC對鏡電視申設執照案,以附款方式許可通過。鏡電視管理層已先聲稱,全時段不會製播新聞性政論節目。NCC當時列為總評意見,並非附款規定。但鏡電視營運計畫中,確實載明不會製播政論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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