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入股中嘉踩媒體壟斷紅線,NCC宣布重罰中嘉。圖為NCC主委陳耀祥。資料照,廖瑞祥攝
三立入股中嘉上層,違反107年中嘉交易案附款之媒體壟斷紅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24)宣布開罰中嘉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共計罰款1440萬元,並命泓順公司限期8月底完成改正股權結構,以符合附負擔條款規定。
NCC委員會周三針對107年中嘉案近期股權異動及利害關係人承諾事項執行情形進行討論。關於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爭議涉及違反中嘉案附負擔條款相關規定一事,NCC委員會決議命泓順公司限期改正普立投資、永興資本及三立國際創意透過榮盛公司間接持有中嘉股權之情形。
NCC就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規避提供該集團上層多層次轉投資股權架構資料之行為,明確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68條規定處各系統業者新台幣120萬元罰鍰,合計裁處罰鍰新台幣1440萬元。
NCC表示,泓順公司應於113年5月31日前就其上層爭議股權尋得有意受讓相關爭議股權之對象後,向NCC陳報受讓對象並取得該會同意,並應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股權處分程序;同時,該公司應按月申報前執行情形。
該會強調,若泓順公司未於前述日期前完成相關義務時,NCC將分別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其情節輕重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此外,並要求泓順公司應按季申報股權架構至最終自然人。
NCC也指出,本案調查期間,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義務一事,已涉及違反有廣法第74條第2項之規定,考量其應受責難情節嚴重且對於該會未來監理有線電視產業影響重大,經委員會審議後決議核處各系統業者120萬元罰鍰,合計裁處罰鍰新臺幣1440萬元。
此外,就永興資本曾以協議書方式透過他人持有振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間接持有泓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乙事,是否有違反相關稅務申報之規定,NCC將備齊相關調查所得事證,移交稅務機關依職權進行後續調查;而三立上層股東持股事實部分,是否致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監理將另案調查釐清,並列入三立電視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
NCC先前表示,已收到泓順公司(中嘉上層)寄出的改正計畫書,泓順承諾在6個月內尋找買家,並在一年內將榮盛投資的15%股權全部出清,包括直接、間接投資三立的股東在內,以完成改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