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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鏡電視開設「大選鏡來講」政論節目 違反營運計畫 NCC宣布處以警告要求改正

    2024-01-24 14:45 / 作者 戴嘉芬
    鏡電視開設《大選鏡來講》政論節目,已違反當初申設的營運計畫,NCC依法開罰。翻攝自鏡新聞網站
    鏡電視申設執照時曾多次承諾不會有政論節目,但去年10月中旬卻開設《大選鏡來講-2024選戰論壇》關鍵時事訪談性節目,引發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24)宣布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61條予以核處警告,並命該公司文到次日起改正,屆期不改正,得按次處罰。

    NCC表示,鏡電視公司為強調該公司所屬「鏡電視新聞台」與其他新聞頻道之差異,於申設時所提營運計畫、補正說明及到會陳述時均指出,該頻道全日不製播新聞性政論節目,惟該公司未經申請,即自112年10月16日起於前揭頻道製播與營運計畫未符之內容(下稱系爭內容)。

    為釐清案情,該會已依法請該公司陳述意見,NCC表示,經諮詢學者專家提供意見,調查報導是由記者主導,就特定議題進行系統性深度原創調查分析,受訪者為事件當事人、關係人或該領域專家,製作時間較長,新聞台對該調查結果負全責。政論節目則是主持人及來賓對特定議題進行各自詮釋,來賓多非事件當事人或相關人,僅是就事件發表評論,製作時間較短,通常稱來賓言論立場不代表該新聞台立場。NCC委員會議審議確認,系爭內容於形式上與一般通念之新聞性政論節目並無差異,且與營運計畫所載不符,爰決議予以核處。

    NCC指出,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所提營運計畫、補正說明及到會陳述時均表達,該頻道全日不製作播新聞性政論節目,故NCC於許可處分函中要求該公司確實依營運計畫辦理。

    NCC先前已調帶瞭解實際製播狀況,並於11月15日發文請該公司陳述意見,如確認違規,依《衛星廣播電視法》61條,違反營運計畫可處警告或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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