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會今進行新彰申請終止營運討論案,但未有決議。針對公平會對凱擘祭出的裁罰,則表示將進一步去了解相關事證。資料照
公平會昨以企業共同經營未履行附加負擔承諾,對大富媒體、凱擘各祭出5000萬元鉅額罰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1/17)針對彰化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新彰」申請終止經營案進行討論,但未有結論,決議此案續行審議。NCC 強調新彰終止經營後,承接業者是凱擘旗下的新頻道有線電視,因此必須釐清業者是否違反《有線電視管理法》24條,即市佔率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
《有線電視管理法》第24條規定,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
NCC 表示,新彰有線電視在去年12/27召開股東臨時會,預計在今年7/1終止經營,向 NCC 遞交申請。新彰終止經營後,新頻道基於地緣關係承接業務。依《有線電視管理法》32條規定,該會須審酌用戶權益計畫、以及有線電視網路及纜線處理計畫,且進一步評估市場的有效競爭狀況,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等面向進行審議。最重要的是,不能違反市佔率逾1/3的紅線規定。
根據 NCC 提供數據顯示,凱擘加上台固市占率為31.25%;凱擘、台固加上新彰是31.76%;凱擘、台固、大新店民主、屏南四家加起來是33.24%;這四家若再加上新彰,市佔率將躍升為33.75%,超過33.33%的三分之一法定門檻。NCC 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針對公平會昨日的裁處,NCC 會進一步了解,凱擘是否有濫用市場力量?會不會影響市場有效競爭?NCC 將去函公平會,請公平會提供行政處分的相關事證資料給 NCC 參考。假使有新的事證,NCC委員會將進一步討論和認定,是否有超過市佔三分之一的疑慮。NCC 委員會今日也請代表出席的新彰總經理洪源澤提出其他備案(例如請其他業者接手),目前新彰有線電視的用戶約2萬3千戶。
NCC 專委黃睿迪指出,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進行裁罰。而 NCC 管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則是依據《有線電視廣播法》,兩者對關係企業的認定有所不同。
前者《公平交易法》第39條規定的共同經營是基本頻道的採購、租賃和客戶服務上,有共同營運、共用資源等行為。《有線電視廣播法》則是以《公司法》下的關係企業來認定,是否有過半股東持股比例相同,或是直接、間接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和營運等行為。他強調 NCC 會去了解公平會是否掌握新的事證,再進行相關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