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月15日)再度邀請行政院長蘇貞昌進行施政報告總質詢,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散會動議」,強調要讓政府專心處理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事故,但遭否決後,國民黨團再提案「將蘇貞昌列為國會不歡迎對象」,仍不敵民進黨團人數優勢。最後在民進黨團強勢「收回」在野黨議事攻防的權利後,讓朝野對立情勢升高,議事一度停擺。
蘇貞昌12日在立院備詢台怒罵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不要臉」,引發爭議,使得立院今開會前,朝野間互動如風雨前寧靜般詭譎。
院會一開始,院長游錫堃先進行確認議程,國民黨團提出散會動議,並要求兩次表決,遭民進黨以絕對人數優勢駁回。隨後,國民黨團再提「會議詢問」,要求立院對蘇貞昌不尊重國會議員、藐視國會之言行提出嚴厲譴責,並將其列為國會不歡迎對象。但經兩次表決,同樣被民進黨團駁回。
面對國民黨團以「議事程序」意圖拖延、表達不滿,民進黨團也不甘示弱,提出「除符合會議規範所訂權宜問題並經院會主席裁示者外,本次會議不再處理會議詢問、權宜問題、秩序問題等其他程序之動議或散會動議」一案,反而讓朝野衝突增溫。
民進黨團甚至提案將所有報告事項及處理事項退回程序委員會,即使今院會將處理提案高達9成為民進黨立委所提修法,民進黨團仍強勢欲「收回」國民黨團提案權,以杜絕國民黨團再杯葛議事的機會,大大限縮在野黨行使權利,提升衝突情勢,議事一度停擺。
其實,立法院在野黨團提出「不受歡迎對象」一案並非首例。回溯到2000年10月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接任行政院長的張俊雄因逕行宣布停建核四,全面引爆朝野對抗。當時在野的國民黨團決議將張俊雄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杯葛張俊雄出席立法院各項會議及擱置政院所提總預算案。
最後,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20號解釋呼籲朝野遵循憲政體制解決政治爭議,以及陳水扁發表除夕談話表示,願意出面協調行政、立法兩院僵局的情況下,於2001年2月14日再由張俊雄宣布核四復工後,方化解朝野爭議。
再有一前例,1996年,連戰以行政院長身份當選副總統,並續任院長,引來憲政爭議,在野的民進黨為此在立院提將連戰列為「不受歡迎對象」。後在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419號解釋》中,認二者職務性質雖非顯不相容,但仍不宜兼任,此爭議最後因連戰請辭而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