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6日電)跟蹤騷擾防制法1日上路,屏東顏姓男子不甘心與女友分手,盯梢跟蹤並以未顯示號碼電話騷擾,內埔警方接獲報案,核發屏東首張跟騷告誡單,再犯則法辦。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顏姓男子(30歲)與女友協議分手後心有不甘,死纏爛打,不斷打電話騷擾、住處守候及尾隨至平日運動工作坊,對方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警方表示,女子因彼此認識,不想把事情鬧大,只希望警方能勸顏男不要再來糾纏,協助完成民事家暴令聲請,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開出屏東首張告誡書,並通知顏男至分局簽收、執行書面告誡警告約制,若再有不當跟監、盯梢、騷擾,即可能觸法。
內埔分局長莊順智表示,民眾如遇跟蹤騷擾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可依據相關證據啟動刑案偵查、書面告誡機制、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及預防性羈押等保護機制及司法流程。
莊順智說,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