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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紘頤律師|動保從來都是缺錢的!從154隻品種貓之死談走私動物處置4建議

    2021-08-23 14:15 / 作者 張佩雯

    昨天我原本只想專心寫「茶茶」案的法律分析,不打算對貓咪被撲殺的消息多所回應,一方面對於他們即將被銷毀的結果無力回天而心情難過,一方面對於這個不得不存在的「惡行」,我自認能提供的建議有限,所以乾脆不說。沒想到到了晚上發現這議題已經被炒作到偏離理性討論的方向,才不得不說一下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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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保從來都是缺錢的,每一個真心照顧流浪貓狗的愛爸愛媽幾乎都是投入身家去拚搏還不夠。(圖片來源/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臉書)




    走私活體的規範應直接訂在法律層次,且必須一視同仁



    經過一晚的沉澱,雖然覺得時機遠遠未到,但既然大家有興趣討論,我覺得還是應該把「走私活體動物該如何處置」的訴求與建議作完整一點的說明,一點淺見,就請大家參考參考。若有人覺得意見不錯想引用也很歡迎,但請四個訴求與建議都同時引用,因為這四點是一個完整的配套方案,缺一不可。



    我先說明,如何檢疫與防疫,我尊重專業意見,我只想針對動保保護的角度提出建議方向:




    1. 將如何處理走私活體的規範直接訂在法律層次,不管是「動物保護法」或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都可以,那些可以活,那些必須安樂死,條件都明明白白訂在法律條文裡,不要再用行政命令決定動物的生死存活了。

    2. 對於所有走私活體必須一視同仁,不能只針對幾種特別物種給予特別待遇,能不能留活口,不能取決於是否受關注或長得是否可愛。

    3. 必須永久隔離於特定區域直到他們老死,不得再流入「市面」,以避免將疫病帶進國內造成其他動物的浩劫,或助長走私歪風。

    4. 第4點是我覺得最重要的也是我最卑微的要求,編預算的時候請額外增列預算,不要動到原本就要用來保護動物的經費!



    流浪貓狗的「愛爸愛媽」幾乎都是投入身家去拚搏還不夠



    國家預算有限,我們只能盡力爭取提高動保經費,但再怎麼說都有其限度,一定會有排擠效應。看到有人說,在國際流浪動物日撲殺貓咪很諷刺,想想這句話本身也是很諷刺,或許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些可以用來幫被走私貓咪檢疫與收容的錢,可能就是原本要用來幫幾千隻「流浪動物」續命的錢。



    至於有人說用募款來解決經費問題,但大家算出來的錢好像都只是針對這批貓咪的齁,那其他被發現的走私活體須不須檢疫與收容呢,又或者下個月又走私來一批名種狗,下下個月又來一批名種貓被查獲呢?這些都不需要錢來檢疫與收容嗎?我們捐款給動保團體的錢真的填得了這個無底洞嗎?



    對於「不缺錢」這種天真的說法,我真的只有苦笑不已,無言以對。



    動保從來都是缺錢的,每一個真心照顧流浪貓狗的愛爸愛媽幾乎都是投入身家去拚搏還不夠;還有數量更龐大的經濟動物與野生動物在受苦;大家或許不知道,救這100多隻貓的費用可以救多少隻流浪動物的命。每條命都是珍貴的,這樣拿兩批動物的命來比較當然很殘酷,也不表示這些無辜貓咪的命不值得救,但經費就是不足,在只能用在其一時,兩者之間權衡,我寧願把這筆錢用來保住更多流浪貓狗的命。



    多領養流浪動物、給他們一個家,才能解決問題



    我在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之外另外組了一個毛小孩德格之家來推動「善終計畫」,就是因為看到太多愛爸愛貓撐不住而「倒下」。有些甚至在收容所死了好多天才被發現。



    所謂「善終」,一方面是幫流浪動物善終,一方面也是幫這些辛勞一輩子仍無法(不忍)脫身的愛爸愛媽善終,讓他們有機會放下肩上重擔,安度餘年。因為這些愛爸愛媽真的真的太苦了,用無間道來形容也不為過。



    但我也給這些愛爸愛媽一個條件:「不能再多收容任何一隻貓狗」,即使是路旁已經餓到奄奄一息的貓狗也不能救,否則我無法幫他的收容所執行善終計畫,只是,這條件幾乎沒有一位愛爸愛媽可以做到。確實,這條件真的很殘忍,如果他們能夠忍受對一個無辜生命見死不救,他們就不會花了一生的時間與財產去照顧流浪貓狗了。可是,如果他們繼續多收容貓狗,無間地獄的輪盤轉動就不會停止,只能一直做到累死病死了才能解脫,不可能有善終。



    這幾年來協助愛爸愛媽的過程,我很清楚知道面對生命卻不能救或救不成的無奈與痛苦,但人世間本來就是充滿無奈與痛苦,如果她們再不改,累到倒下了,不僅想救的動物救不了,連原本照顧的狗狗貓咪也會失去存活的依靠。



    我要說的是,若大家真的愛護動物,除了因為一時激情而關注這些被迫成為明星的無辜動物之外,也請多花一點時間精神去關注這些正在受苦受難的人與無辜動物身上,多領養流浪動物,給他們一個家,這樣才能解決問題,也才不會製造更多問題。



    動保之路篳路藍縷,願大家一起攜手同行。



    原文出處:Facebook(本文獲作者授權刊登,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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