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一位議員候選人吃飯,當他要掏腰包付錢時,還特別問「你戶籍不在我的選區吼?」以避免被人家認為是賄選。連議員都那麼小心謹慎,更別說市長等級。由此可見,張善政的敏感度實在太低,這樣的政治敏感度要選市長,相當不可思議。
一般而言,進入21世紀,買票幾乎在都會區消聲匿跡;且層級越高的選舉越難有買票的情況,買票可能性大概是:村里長>鄉鎮市代>鄉鎮市長>縣議員>直轄市議員>立法委員;至於縣市長和總統等級完全不可能會有買票的行為。
買票當然不可能由候選人自己拿錢給選民,基本上都是錢交給所謂「樁腳」,樁腳會知道哪些人有票,而樁腳也負責交付賄款。甚至長期已經被買過的選民都知道,只要一到選舉就會有一筆錢交到自己手上,選民也心領神會知道要投給誰。
所以像張善政在同黨議員所創立的協會舉辦的活動裡面,直接親手把紅包交到民眾手上,已經不是沒常識的問題。有志於參與政治的朋友請嚴記一句話,「買票錢絕對不能經過自己的手」,不管哪個層級都一樣。就算你本意上不是買票,但那是選舉場合,檢方有9成會認定是買票。
除非是非選舉場合,代主辦單位頒獎的話就沒有買票的問題,這主辦單位還不能有政治色彩,現場還有其他的候選人也有代頒獎的行為,就沒有這問題。
至於金額嘛,小從1、2千,大到1、2萬也有,根據你的選區交通方便與否來決定。離島基本上可以以萬起跳,因為有搭飛機回鄉投票交通費的問題。2009年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賄選案,一張票就是1萬元,全鄉只要2000票就會贏,所以當時賄選的鄉長候選人花了2000萬。
而本島要拿到上萬的賄款基本上不可能了,聽過最高金額是5000,在原住民鄉,那應該也是有交通費的因素在。
買票金額其實都不大,但是對於偏鄉來說,1000元可能就是一個月的伙食費。這也是為什麼在都會區比較不會有買票的情事,1000元對於都會區的人來說太少了。
這應該要問的是「為什麼不買票?」偏鄉選舉,不可能有任何空戰,陸戰也很難保證可以有票。買票是一個保證會贏的方式,而且台灣的選民其實做生意很誠實,銀貨兩訖,童叟無欺,你買了我就一定投。
基本上,樁腳手上都會有一個名冊,哪些人有被買過一一登記在案,最後如果票沒開出來,就是有人跑票沒投,樁腳一定會知道。曾聽過某次立委補選,一位候選人拜票時被某位民眾拒絕握手,這位民眾指一指外面看板說「他們(對手陣營)會知道」。
基本上沒有哪個黨比較會買,國民黨的候選人出現賄選的案例雖然比較高,但是因為地方上國民黨籍的候選人人數比較多,基數比較大的關係。地方上也是有聽過綠營候選人買票,但比例上來說還是比國民黨少。
會不會買票不能以黨籍來看,越偏鄉的選區越需要買票,而偏鄉的選民也不要怨,當你這張票用很便宜的價格賣出後,換來就是不怎樣的民代和首長,發展不順也怪不了別人。
如果說是現金的話基本上都不可能,但是如果是選舉小物的話,候選人就很小心。本人參與選舉時,是精算每一個競選文宣一定要低於30元,就算超過也要大量訂購到壓低單價。
但誰都知道競選文宣成本不只30,除了物品本身以外,光設計的費用就很可觀。所以國民黨的選舉文宣看起來好像沒什麼設計,那是為了要壓低成本;而民進黨是物盡其用,盡量一套設計用到下一屆選舉為止。
但是也有候選人沒有sence,外面贊助的東西不察,以怕浪費的心態直接送給民眾,但孰不知超過30元。奉勸每個有志於參與政治的朋友,「選舉沒師傅,用錢買就有」這句諺語一定要牢記在心,該花的錢千萬不要省,不該省的也不要省,要不然賄選被起訴判刑,甚至褫奪公權一輩子都別想選都有可能。
法律上來講,到選舉時法務部都會有檢舉賄選專區,檢舉人可打電話或親自到各地調查處(站),由調查官受理檢舉;也可利用線上檢舉,寄送檢舉信至調查局選舉查察檢舉專用信箱,事後會由調查官與檢舉人聯繫,研議後續事宜。
但都會被誰檢舉?不用問,檢舉賄選的一定是對手。檢舉人需提供的資料,包括檢舉對象是哪類「公職人員」、哪個「選區」之選舉,涉及賄選、收受境外資金或散播謠言,也須提供檢舉對象之姓名、性別等基本身分資料,同時說明檢舉對象的犯罪事實。會要講到那麼詳細,一定是也有在跑選舉的人才會知道的資訊。
所以真正在檢舉賄選的人一般都是競選對手,複數選區甚至有同黨議員候選人,因為當被抓到就是當選無效,下一個可以遞補上去。所以選完以後落選頭就會開始找看看賄選證據,就算沒有也要移花接木一個。
洋洋灑灑寫那麼多,不是要鼓勵賄選。賄選是台灣政治圈裡面一個潛規則,但大家也不要這樣就對台灣政治失望,如同前面說的,賄選比較會出現在偏鄉,或是候選人太笨不知道這樣是賄選兩種情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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