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11日電)桃園廖姓女子涉嫌以吹風機燙頭皮、罰站到凌晨及毆打等方式凌虐未滿2歲的女兒致死,一審判刑12年半;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刑11年6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撤銷原判決的主要理由在於,一審判決認定廖女曾於109年8月19日晚間毆打女兒,但二審認為,女童在此之前即出現對玩具、玩伴沒興趣的異狀,且體力減弱、步伐不穩。
二審認為,女童先前已受有顱內出血傷勢,因此無法排除腦傷導致肢體癱軟、失去意識的可能性,本案並無其他證據證明廖女於109年8月19日有毆打女童犯行,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指出,合議庭審酌廖女將照顧雙胞胎的疲累、怨懟情緒轉嫁給女童,使女童飽受凌虐,考量廖女照顧兒女承受壓力,但並非無法尋求協助,犯行無從合理化,且廖女始終否認犯行,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
全案起於,廖姓女子107年10月間產下龍鳳胎,涉嫌自109年6月起,多次毆打當時不到2歲的女兒,導致女兒左前臂骨折;廖女還三度命女兒自深夜11時罰站至翌日凌晨4時,另以吹風機燙傷女兒頭皮。
109年8月間,廖女不滿女兒不配合換尿布,徒手推倒女兒,導致女兒仰躺倒地,頭部撞擊磁磚地面而顱內出血卻未送醫,導致女兒於同年9月10日身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廖姓女子有期徒刑12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廖女仍否認凌虐孩子致死,只是管教比較嚴格,出發點是為了女兒好。
辯護人提出廖女在109年7月至8月期間,臉書多個影片主張,部分是廖女丈夫拍的,影片中可見廖女與孩子互動很好,沒有凌虐的動機及犯意;案發前廖女的妹妹快要結婚,約定好由龍鳳胎當花童,廖女不可能故意拿吹風機燙女兒頭皮,這是意外。
二審審理後認為廖女犯罪事證明確,今天作出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