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18:00
蔡姓醫美診所醫師沒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就一次性收取病患6次雷射除毛費用4萬9040元,因而被檢舉違反《醫療法》。蔡醫師提訴訟和行政訴訟失敗,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他認為,如果僅因收費方式不同就要重新聲請主管機關核定,是過度限制執行職業自由及契約自由。不過,大法官認為目的和手段均屬正當,今天做出合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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