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08:49
1名在海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服役的士官長,2年前發生了一場車禍,事後因為復健休養必須時常請假,去年這名士官長想要請假復健時由於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明,長官因此依規定不准假,士官長認為長官故意刁難他,一怒對部隊的正、副主管提起《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罪及《刑法》強制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名主管在處置上並無不法,處分不起訴。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