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1名在海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服役的士官長,2年前發生了一場車禍,事後因為復健休養必須時常請假,去年這名士官長想要請假復健時由於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明,長官因此依規定不准假,士官長認為長官故意刁難他,一怒對部隊的正、副主管提起《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罪及《刑法》強制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名主管在處置上並無不法,處分不起訴。
這名士官長在2年多前回部處處理公務時,在路途中發生了嚴重的車禍,雖然撿回一命,但事後必須時常請假進行復健及休養,原本士官長請假都沒問題,但去年要請假時,主管卻要他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士官長認為主管故意刁難不給假,害他無法好好休息,因此對該單位的徐姓處長、郭姓副處長2人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名主管是依照請假的相關規定,在自己的職責及權限,請士官長提出相關證明,並無刻意刁難告訴人,因此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