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侯柏青攝
詐團成員謝慶輝、蔡松斌及林䥵妘等人詐騙謝男的黃姓乾弟弟到柬埔寨工作,實際上卻和境外器官買賣人士談妥,要用100萬元「全拆」黃男的心、肝、腎牟利,幸好買家反悔,黃男才保住一命。桃園地院一審判謝男5年6月,蔡男和林女2年4月,他們上訴高院拚減刑,沒想到高院反認為原審的量刑違誤,除謝男維持原判,蔡男改判3年6月、林女改判3年7月。可上訴。
檢警查出,31歲的謝慶輝和黃男是結拜兄弟,謝男卻和蔡松斌、林䥵妘、王子明與林沂鋒(王子明、林沂鋒部分,另經臺南分院判決)預謀賣掉乾弟弟的器官。謝男先假裝替黃男介紹國外工作,蔡松斌再提出「保證底薪6~7萬元、包吃包住」的優厚條件,黃男馬上同意,還配合蔡松斌去做身體健康檢查。
沒想到,林䥵妘卻在網路上刊登人體器官買賣廣告,並與柬埔寨仲介「葉謹言」接洽,談妥把黃男「豬仔全拆」,對方則允諾「驗完貨,保底一百(萬)」,雙方談妥後,蔡松斌帶黃男去桃園機場搭機,林沂鋒則陪王子明把申辦好的護照、疫苗接種紀錄及機票等證件交給黃男。
黃男入境柬埔寨後,因為仲介突然表示對方已經另外找到貨,要蔡松斌等人自己接走豬仔,蔡松斌遂聯絡友人接應黃男,由他自己買機票回家,黃男因而保住一命。
桃園地檢署起訴謝慶輝、林䥵妘及蔡松斌3人,桃園地院認定謝慶輝涉犯意圖營利以詐術詐取他人器官未遂罪,處5年6月,林䥵妘和蔡松斌分別依共犯身分,判處2年4月有期徒刑。
謝慶輝等3人希望從輕量刑,檢方卻認為應加重,雙方分別上訴高院。
合議庭發現,該罪名的最低法定刑度為3年以上,認為原審對林女、蔡男分別判2年4月有誤,檢察官提上訴有理由;但合議庭認為,謝慶輝部分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合議庭痛斥,蔡松斌、林䥵妘正值青壯年,不用正當工作維生,竟想方設法詐騙被害人至國外摘取器官,危及他人的人身生命、身體法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考量他們認罪及蔡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改判蔡男3年6月、林女3年7月。謝慶輝則維持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