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到士林地院出庭。陳品佑攝
藝人炎亞綸涉與抖音男網紅耀樂拍性愛片遭起訴,士林地院上午開庭前先安排雙方調解,據悉耀樂已提出和解方案,雙方將進一步協商。炎亞綸庭訊後心情顯得放鬆,強調「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讓彼此雙方的條件都可以達到滿足的狀況。」至於具體數字,他則搖手表示「不能說」。
檢方查出,炎亞綸2017年底與耀樂交往時拍攝性愛片,並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迄今,至於炎亞綸的摯友、陳姓知名作詞人也因無故持有性影像,兩人雙雙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士林地院今天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耀樂走密道並進入隔離室,陳男在律師陪同下提早到庭,而炎亞綸則穿著一身輕便的運動衣出庭,神情憔悴而嚴肅。士院開庭前取得雙方同意先移付調解,據悉雙方各自提出和解方案,晤談20分鐘後初步未取得共識,但雙方同意進一步協商。
士院隨後開庭約30分鐘,炎亞綸由知名律師鍾維翰、陳達德協助辯護,他當庭作無罪答辯,強調不能認同檢方起訴的內容,他沒有犯罪故意。
炎亞綸庭訊後,神情明顯放鬆許多,記者問他心情如何,他則語帶輕鬆回答「OK啊!」至於被問到耀樂有沒有提出「數字」?炎亞綸堅定強調,「我們會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讓彼此雙方的條件都可以達到滿足的狀況。」但被追問具體細節,他則趕緊揮手表示「不能說」。
檢方查出,炎亞綸(原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在2017年12月起與未成年的耀樂交往,他在同年12月到2018年6月間止,涉嫌在士林區住處拍攝與耀樂的私密性愛片(簡稱A、B影片,B影片為A影片的部分片段)。
2018年9月間,耀樂發現影片外流,曾使用臉書Messenger質問炎亞綸「video?」、「you?」、「in your house take vidio」、「我只有跟你滾過」、「不可能其他人」、「而且這是你手機的」、「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
炎亞綸當時回覆,「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幹」、「為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網紅耀樂到士林地院出庭。陳品佑攝
不過,檢方查出,炎亞綸儘管這樣回,實際上卻沒刪片,他分別在2019年5月4日傍晚5點22分、2020年2月5日深夜11點17分,將私密片傳給暱稱為「山岡寬紀 」及暱稱為「愛心頭像符號」的網友觀看,並持續將影片存放在他的私人iClound網路空間裡。警方今年7/3前往他的松山區八德路工作室、內湖區成功路租屋處及士林區福華路住處搜索後,截獲本案性影像。
不止於此,檢警也循線查出,炎亞綸的密友、馬來西亞籍的陳姓作詞人,2018年9月28日深夜11點18分,也從社群軟體「推特」下載影片並用通訊軟體Whats App傳給炎亞綸看,陳男其後仍繼續收藏影片。檢方今年8/17指揮警方搜索陳男住處,在他的手機及筆電查獲性影像,認定他無故持有近5年。
檢方認為,炎亞綸涉犯修正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及修正後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至於陳男,檢方認定他涉犯修正後《兒少性剝削條例》之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到3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