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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偷拍、性侵卻持有少年性影像!藝人炎亞綸涉兒少性剝削遭起訴

    2023-11-08 11:59 / 作者 侯柏青
    因涉嫌偷拍等案,炎亞綸到士林地檢署接受偵訊。資料照。陳品佑攝
    藝人炎亞綸遭一名網紅指控,在未成年時遭性侵且偷拍外流私密片,檢方今年7/3搜索約談炎亞綸並諭令交保50萬元。他堅稱沒犯罪,但檢方查出,他在2017年、2018年間曾拍攝與該少年的性影像,他雖未散布於眾卻無故持有,且曾兩度傳給網友觀看,今天將他及1名陳姓友人依《兒少性剝削條例防制條例》罪名起訴。

    一名網紅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炎亞綸在2018年間於中國橫店性侵他,他也控訴,兩人交往期間他未成年,但炎亞綸卻拿手機拍攝兩人性愛畫面,事後他收到網友私訊發現影片恐遭外流,懷疑炎亞綸涉嫌散布。

    檢方循線查出,炎亞綸2017年6月透過臉書Messenger認識當時未成年的被害網紅,並從同年12月起跟他交往,他明知對方未成年,竟基於「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的故意,在2017年12月到2018年6月間的不詳時間,在台北市士林區住處,由炎亞綸拿手機拍下兩人的性愛畫面。

    此外,檢方也發現,炎亞綸明知將性影像傳送他人具有遭散布的風險,仍基於「意圖散布而持有」本案性影像的犯意,先在2019年5月4日傍晚5點22分,使用通訊軟體LINE將本案的性愛影片傳給年籍姓名不詳的網友觀看。更離譜的是,他另外又在2020年2月5日深夜11點17分,二度用LINE把影片傳給另一名真實年籍不詳的網友看,而且持續持有性影像。

    今年7月3日,警方搜索炎亞綸松山區的工作室、內湖區的租屋處及士林區住所時,查扣他的IPHONE 12 PRO、IPHONE 14 PRO、三星手機及IPAD PRO等電子產品後,勘驗後才發現他持有性影像。

    不過,網紅另指控遭炎亞綸性侵、偷拍。檢方勘驗畫面後認定應非性侵,炎亞綸則否認偷拍,強調是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他有先詢問過對方,對方也看到他拿手機在拍,他不曉得影片為什麼會流出去,出事後,他還請朋友協助下架影片,還出錢資助被害網紅的律師費用。

    檢方勘驗發現,影片裡,炎亞綸拿手機從上往下拍攝,被害人躺在床上緊閉雙眼,畫面雖未出現炎亞綸的臉部,但兩人應是面對面。檢方認為,在此狀況下,被害網紅應可輕易察覺他拿手機拍攝。

    檢方也另外掌握,被害網紅2018年9月發現影片遭外流,曾使用臉書Messenger質問炎亞綸「video?」、「you?」、「in your house take vidio」、「我只有跟你滾過」、「不可能其他人」、「而且這是你手機的」、「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炎亞綸當時回覆他,「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幹」、「為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檢方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發現被害網紅在對話過程中,隻字沒提到,影片可能是他不知情的狀況下拍攝的,因此採信炎亞綸的說法,認為他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拍攝。

    至於被害網紅另指控炎亞綸外流影片,檢方將炎亞綸的手機等電子產品送交鑑定,意外查出他有私下將性影片傳給兩名不知名的網友,但未查到他將影片散布給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導致他們得以瀏覽的狀況,因此認定他不構成犯行。

    此外,檢方也查出案外案,炎亞綸的陳姓友人曾在2018年9月28日,在社群網路「推特」之不詳網站下載本案性影像影片,陳在當天深夜11點,用通訊軟體Whats App傳給炎亞綸看,不過,陳姓友人傳送影片後,仍基於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的犯意,未刪除影片而繼續收藏,因此也觸法。

    檢警今年8月17日到陳姓男子的住處搜索,在他的IPHONE手機和筆電查扣性影像,才知上情。檢方今天也將他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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