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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例!北院國民法官審「啞鈴殺父」案 判思覺失調男12年、監護處分3年

    2023-12-15 10:02 / 作者 侯柏青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陳品佑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思覺失調症患者鍾男犯下的「啞鈴殺父案」,歷經4次開庭審理,連續傳喚3名精神科醫師及法醫師聽取專業鑑定意見,國民法官投入大量時間認識「思覺失調症」後,今依家暴殺人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12年,另宣告3年的刑前監護處分。可上訴。

    此案為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首度挑戰思覺失調症殺人案,全案涉及精神鑑定等醫療專業領域,深具指標性意義。因此吸引金馬影帝吳慷仁、《我們與惡的距離2》編劇呂蒔媛旁聽。

    被告鍾男已提前表明不聽判,身為輔佐人的鍾母也未出庭聽取判決結果。

    金馬影帝吳慷仁、金鐘編劇呂蒔媛旁聽國民法庭。廖瑞祥攝

    案情回到起初,住在新北市新店區的42歲鍾男和同住的78歲父親,均罹患思覺失調症,鍾父已退休,鍾男近10年來都在家無法工作,仰賴69歲鍾母工作支撐家計,但鍾男因為近年來病情數度發作,去年12月5日曾住進醫院31天,直到1/6才出院返家。

    不料,今年1月18日就出現憾事,鍾男先因買錯便當挨父親責罵,下午又衝出門與父親拉扯,傍晚他趁鍾父在客廳看電視,拿啞鈴狂砸他的頭致死。鍾男應訊時承認殺父,卻強調「我的父親是撒旦」。檢方今年5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偵結起訴,法院裁准將他暫時安置在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在偵查時就已對鍾男進行精神鑑定,因此,檢辯雙方在國民法官開審前就取得共識,同意鍾男患有思覺失調症,符合《刑法》19條第2項(因精障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顯著降低)的減刑條件。

    擔任輔佐人的鍾母曾以兒子生病、認罪及量刑無爭議為由,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律師團也擔心進入國民參審可能會讓思覺失調症患者遭污名化。但合議庭認為,本案沒有不進入國民參審的事由,況且此案具有「責任能力認定」和「量刑意義」,足以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並增進國民對司法的信賴了解,因此駁回聲請。

    涉嫌犯下啞鈴殺父案的男子。資料照。侯柏青攝

    全案開庭時,檢辯雙方主張的犯案原因迥異。

    檢方認為,根據相關鑑定及證詞,鍾男對父親長期累積恨意,在不斷壓抑下,案發當天可能因為與父親的爭執誘發犯罪因子,加上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才會犯案;辯方則從鍾男的人生故事出發,強調他只是一個和社會嚴重脫軌的思覺失調症病人,單純是因為急症發作產生妄念才犯案。

    此外,檢辯均同意鍾男應「先治療再入獄」,但如何執行則大不同。

    檢方建議,須宣告鍾男3年以上監護處分,且考量他涉犯重罪、被害妄想的對象也包括鍾母,有高度再犯風險,建議量刑區間為12~16年,期待他治療後能在監所習得一技之長,有機會成為「嶄新的人」復歸社會。

    辯方的重點則擺在「治療」,建議宣告監護處分5年,辯方另解釋,鍾男手部有障礙,在監所無法習得生存技術,不但不足以讓他走出黑暗,長時間入監反而可能反轉他的治療結果,建議執行8年徒刑。

    本案合議庭審判長為黃怡菁、陪席法官郭又禎及劉庭維;公訴檢察官團隊為廖彥鈞、黃怡華及李明哲;律師團薛煒育、謝孟穎及李艾倫。

    本案國民法官的性別比例方面,6位國民法官恰好為3男3女,4名備位國民法官則為1男3女。

    10名國民法官(含備位)年齡分布,分別是50歲以上及以下各佔5位;教育程度方面,1人為碩士、7人為學士、2人為專科;職業方面,2人為退休人士、1人資訊業、1人營造業、1位工程業、1位零售業、1位服務業、1位醫療服務業、1位家管及1位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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