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追思會4/14晚間在新北市板橋萬坪都會公園舉辦。翻攝臉書
新北市男童「恩恩」確診新冠肺炎卻因延誤81分鐘送醫致死,恩恩爸追究新北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及消防局長黃德清3人過失致死刑責。但今年3月遭遇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也駁回,恩恩爸另覓途徑向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裁定准許提起自訴)想追真相,日前遭合議庭駁回確定,刑事究責行動3連敗。
調查指出,「恩恩」去年4月14日因確診出現發燒、發紫斑、呼吸短促及意識不清等症狀,家屬遵照新北市政府的防疫政策規定,打電話給中和區衛生所卻聯絡不上,只能改撥打119請求緊急送醫。
不過,新北市政府的規定和中央單位消防署頒訂的「消防應變指引」不一致,要求須先透過衛生單位確定「已有專責病房可以收治」才能送醫。恩恩爸痛斥,新北市府所屬的消防和衛生單位之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在層層延誤下,救護車直到81分鐘後才將恩恩送醫,導致恩恩不治。
恩恩爸主張,侯友宜未督導部屬遵守中央主管機關頒布的防疫規定,也沒有督促消防局和衛生局之間應建立緊急連絡管道,陳潤秋等人明知依內政部消防署指引,不需要透過衛生單位確認專責病房,救護人員就可以即刻出勤,卻廢弛職務延誤派遣救護車,造成寶貝兒子的死,希望追究過失致死刑責。
不過,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也駁回,他改向新北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
但合議庭認為,送醫過程均由第一線人員處理,侯友宜等3名官員未經手,而依據事證,難以認定送醫途中經手的消防局或衛生局人員涉及怠忽職守,即使提早送醫或衛生所接聽電話,也沒有事證證明,可以避免恩恩發生死亡結果。此外,即使送醫過程順暢,也無法確保是否保住恩恩性命。
合議庭也認為,檢方不起訴書及再議駁回處分書,都已經就檢察官偵查中的證據詳細勾稽比對,沒有任何違背法令或經驗、論理法則之處,據此認定沒有理由必須准許恩恩爸提起自訴,日前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除了刑事究責3連敗,民事部分,恩恩爸另向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消防局和衛生局提出國賠求償1元,也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