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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嘲笑同學長相!法院認定「侵害心理健康權」 高中生及家長連帶賠7萬

    2023-11-08 10:56 / 作者 中央社
    霸凌示意圖。取自plxabay
    北市王姓高中生在IG張貼同學兒時照片又多次言語霸凌同學長相,遭這名同學家長求償。法院認為被害同學遭侵害心理健康權,判王姓高中生及其家長連帶賠償新台幣7萬元,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被害學生家長主張,王姓高中生去年5月至7月間,在IG(Instagram)張貼孩子小時候與家人合照,又多次以戲謔、嘲諷方式批評孩子長相與家庭背景,並將孩子退出班級LINE群組,以達成孤立孩子的目的。

    被害學生家長認為,王姓高中生多次不當言語及行為,導致孩子多次就醫,心理健康權受到損害甚鉅,因此要求王姓高中生及其家長應連帶賠償慰撫金40萬元。

    王姓高中生家長答辯指出,批評外貌美醜的言語及貼文,屬於主觀認定的言論自由,又無指名道姓,也多為疑問句,並非不法侵權行為,且高中生無法操控其他同學孤立同學,不能歸責,請求駁回被害同學家長請求。

    法院認為,依據校方特殊事件會議紀錄、重大事件懲處會議紀錄內容,王姓高中生因言語霸凌,曾親筆書寫自述反省單及道歉信,且被害學生遭言語霸凌後,即有相關就醫紀錄並轉學,認定所為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侵害。

    法院認為,王姓高中生各別霸凌行為輕微,因學生團體成員固定、社交人際關係連續發展,可能將累積造成同儕敵意,此非一般就學階段的青少年心理足以承受或調適,被害同學也無法脫離或排除不友善環境,審酌侵害程度與雙方資力,日前判決王姓高中生與其家長須連帶賠償7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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