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百大欠稅大戶,請公司員工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辦理轉匯國庫手續。台北分署提供
被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列為百大欠稅大戶的林姓男子,因為積欠3072萬餘元的稅款及罰鍰,被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核發禁止命令後,林男仍以經營公司招待客戶為由,屢次從事違反禁止命令的消費行為,日傳他到案後發留置通知書,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林男聽到嚇一大跳,火速請海外的前妻幫忙籌了300萬元繳交頭期款,剩餘的錢分23期清償,經台北國稅局同意後,台北分署放人,林男才獲得自由身。
據了解,林男原在美國矽谷工作,返台定居後,經營 IC 電子零組件代理公司,為業界聞人,同時也曾參選立法委員,具有相當名氣。2010年間,林男因為連續出售多筆汐止區不動產,台北國稅局將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送達林男,但林男都拒繳,台北國稅局在計算後認為林男核課綜合所得稅及罰鍰等合計約 3072 萬餘元,將他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就本案詳細調查後,發現林男於稅款通知書送達後,仍將其銀行帳戶內高額存款提領或轉匯至其所投資經營的公司、前配偶及友人的金融帳戶,台北分署核發禁止命令後,林男仍以經營公司招待客戶為由,屢次從事違反禁止命令的消費行為。台北分署日前核發限期履行命令,命令林男在17日上午到台北分署履行或提供擔保。
當天林男到場後,雖就之前匯出存款及奢侈消費等行為提出解釋,還說已談妥生意,即將取得美國上市公司股票,可用以清償欠稅,請求台北分署給他時間,不過行政執行官認為林男僅空言諉稱可全額清償,卻未提出任何可立即實現的具體清償計畫,因此依法留置,並準備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當林男聽到要被管收後,為免牢獄之災,立即表示自己患有心肌梗塞及高血壓等疾病,且絕非有意欠繳稅款,為了展現繳納誠意,還火速聯繫遠在英國陪伴女兒的前妻越洋調度資金,最後林男先繳了300萬元的頭期款,其餘款項承諾分 23 期繳納,在經台北國稅局同意後,台北分署才決定釋放林男。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申報納稅,於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脫產等方式規避執行,輕忽台北分署強力追討惡意欠稅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