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2年多前,年代、壹電視報導「舶客遊艇爭議多!3年『2擱淺、3溺斃』安全亮紅燈」,舶克國際有限公司認為新聞報導已損及公司及負責人羅鉅憲的商譽及社會評價,因此對2家公司的負責人練台生及雅虎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林振德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2人有參與新聞審查或與報導記者間有任何犯意連絡,最後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2021年3月19日,年代及壹電視分別在官網及奇摩新聞平台刊載標題為「舶客遊艇爭議多!3年『2擱淺、3溺斃』安全亮紅燈」的新聞報導,同時在新聞影音中報導,「舶遊艇落水擱淺事件頻傳,3年內至少2起擱淺、3人落水溺斃事件過後相關單位似乎沒有後續動作,有人直指是不是跟政治有關係」、「 舶遊艇船班表招待政黨秘書長,餐酒放煙火服務,遊艇業違規的事項還不只這些」。
舶克國際有限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羅鉅憲認為,新聞提到3人落水溺斃與事實不符,實際死亡人數為1人,是搭乘遊艇顧客違反搭船規定自行跳下游泳,3天後在大漢溪被發現;又擱淺在大稻埕經常發生,可能與碼頭設計有關,另報導直指其公司招待黨秘書長,妨害其名譽,因此提出告訴。
對此,練台生辯稱,因為投資事業廣泛,雖然擔任年代、壹電視的負責人,基於尊睾新聞專業並貫徹分層負責,電視台的各項事務,均授權新聞台主管全權處理,從未介入、參與每日新聞編採事務,因此對於這則新聞製播及報導內容並不知情,並無任何妨害名譽犯意。
而雅虎台灣分公司的法務也到庭證稱,雅虎分公司與壹傳媒公司訂有「內容授權合約書」,由壹傳媒公司每日提供17則壹電視新聞語音、3則年代新聞影音,並授權雅虎奇摩新聞頻道刊載,這則新聞是壹傳媒公司依合約授權提供,並由壹傳媒公司保證授權新聞內容並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雅虎分公司對於所提供的報導內容並無審核義務,且當新聞內容有爭議後,已在今年3月2日移除,並無妨害名譽犯意。
年代公司社會組主管則到庭作證,這則新聞是民眾向記者投訴,報導內所載「舶遊艇爭議多,擱淺、落水、溺斃意外」都是真實發生的事,經過記者查證後製播出版。
檢察官勘驗相關資料後發現,記者在報導前,已有相關採並進合理查證,且告訴人是以經營遊艇為業,公司歷來發生事故紀錄及業者經營情形、政商關係等,均攸關不特定民眾搭乘遊艇的安全,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
另外,報導內容主要是針對主管機關對於遊艇業者的管理措施,並非以惡意詆毀告訴人名譽為唯一目的,雖然報導內容所指遊客落水溺斃人數與事實有所出入,但並無具體事證可以證明該報導有何虛偽捏造,或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仍據以傳述的真實惡意存在。
檢察官認為練台生、林振德2人雖然是新聞媒體公司的負責人,有監督所屬員工的職責,但對於員工平日業務處理有無涉及刑事犯罪,無法期待他們均知情,因此不能僅因所屬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可能涉嫌犯罪的情節,就認定被告2人必有參與審查、 授意與實際參與報導內容撰寫者有何犯意聯絡,而須負共犯的責任,最後以罪嫌不足,將2人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