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為配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完善並強化社區監控措施,內政部今天(10/12)通過「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是將須至警察機關辦理登記報到的加害人種類納入潛在加害人,並延長性侵害加害人資料查閱的期間等,讓潛在惡狼在社區內可以時時監控掌握。
內政部新聞稿表示,今年2月15日修正公布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主要新增因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刑法第319條之2判刑確定者,以及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並於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期間須辦理登記報到;增訂加害人經外國、大陸、港澳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後,於未經我國法院重新判決確定前,也準用查訪之規定,同時申請查閱各類加害人登記報到資料也取消限制。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這次修法除增訂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傳遞規定、重啟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機制及查閱機制,明確應移送裁罰的種類外,也考量實務上外國人辦理登記報到的情形,增訂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的種類。
內政部最後指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近期發布施行,未來將持續落實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