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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無法查扣明揚資產! 蔡清祥:協助家屬抗告、申請補償金

    2023-09-27 11:34 / 作者 侯柏青
    法務部長蔡清祥。資料照。陳品佑攝
    明揚大火各界究責,屏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家屬向明揚聲請假扣押,結果遭屏東地院駁回。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檢察官尚無法確認資產為犯罪所得,難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扣押,犯保將持續協助被害人提抗告,將研究是否有修法空間。新法施行後,將從優從速進行犯罪被害人補償,死者可獲180萬元,重傷可獲80~160萬元。

    今天立法院有許多立委都關注明揚假扣押遭駁回的情形,蔡清祥表示,假扣押部分涉及法官職權,檢察官很積極研究,但現行《刑訴法》有規定檢察官行使公權力的範圍,必須和沒收及和犯罪有關的部分才能聲請扣押,因此現階段無法用檢察官身分聲請扣押,只能以被害人角色先協助民事扣押,未來將研究能否修法。

    蔡清祥強調,惟為保障死傷家屬法律權益,高檢署將責請犯保屏東分會持續安排律師,提供家屬法律諮詢與訴訟程序協助,並提出抗告。

    他也表示,一旦確認失火原因後,如經檢察機關起訴或確認屬於犯保法的「犯罪行為」,犯保也將協助家屬盡速申請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他解釋,新法以「核發從優、審議從速、申請從簡」為原則,採「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提高為一案180萬元、重傷補償金80萬元至160萬元,未來也將配合物價指數滾動調整額度。

    蔡清祥在報告時也表示,鑑於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頻傳,目前《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對於一個行為侵害數個生命或身體法益的過失致死狀況,最重同樣處5年,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法務部已研修《刑法》276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和司法院會銜後函請立院審議,增列第2項加重處罰規定。

    修正草案增列的法條為,「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 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解釋,該修正草案已於2021年5月19日經行政院、司法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立院於同年10月25日召開1次公聽會,修正草案仍在立院排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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