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杜承哲)。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杜承哲等4名被告涉詐騙4億元揹3命,原本預計讓國民法官審,但士院審酌被害人超過300人,光檢方調查證據就得花8560分鐘(近24個工作日),加上全案涉及2811個罪名,法律概念複雜又牽涉專業知識,審判期日可能會拉長到好幾個月,有違《國民法官法》的精神,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審。可抗告。
主嫌杜承哲和律師主張不要國民參審,他們表示,本案共317位被害人,如果都委任告訴代理人,可能會有超過千人參與法庭活動,國民法庭不適合舉行這麼大規模訴訟。而且依據檢察官調查證據清單記載,調查證據就要8560分,相當於142.16小時,以每天6小時計算,光是檢方舉證時間就要23.69工作日,加上被告的話就會等比例擴張。國民法官可能難以理解,無法做出公平與正確決定。
士院則認為,主嫌杜承哲被起訴705罪,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等3被告則被起訴702罪,依照檢方主張,本案至少得審理詐欺、洗錢、私行拘禁等328個犯罪事實,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極為龐大,必須耗費相當多時間審理,而且很難讓國民法官清楚瞭解各犯罪事實。除此之外,本案還牽涉「共同正犯的負責範圍」、「加重結果犯」等艱澀法律概念之說明及認定。
士院指出,根據檢察官在協商會議、準備程序及補充理由書記載,假設在4名被告都認罪的狀況下,聲請調查之證據合計高達上千項,調查花費的時間為8560分(143小時),若以每日6小時審理時間計算,就得花24天以上。若被告否認(實際上已有被告拒絕承認部分罪名),就必須額外負擔更多的時間。
士院也指出,《國民法官法》規定,在安排審理計畫時,除非有特別情形,否則應連日接續開庭。由於國民參審必須密集審理,光是檢察官就不爭執事項的調查就需花24個工作天,扣掉假日後至少得連續5周開庭,這部分對國民法官權益影響極大。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時間還不包括開審陳述、辯論、國民法官請求釋疑耗費的時間,由此可見,本案確實過於繁雜,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
士院也表示,本案涉及之罪名共有2811罪,是否都構成犯罪,以及怎麼量刑,都需要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謹慎評議。經過計算,每名被告必須經過664次的評議,才能決定罪刑,國民法官顯然難以勝任這麼複雜的評議過程,而且加計評議花費的時間,整個審判日程勢必拉得更長,預估可能要好幾個月才能完成審理,難以排定審理計畫。
士院認為,國民法官參審的前提是,檢辯雙方在法庭上的法庭作為需能使國民法官易於理解,也就是應達到「目視耳聞,即知其意」的程度,但過多之事實、證據或被告與被害人,可能會讓國民法官不容易聚焦,難以期待做出正確與公正的判斷。
士院在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訴訟參與人、告訴人、被害人意見後,審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負擔及當事人訴訟權益等因素,認為無法在國民法官容易理解的情況下,與職業法官作精緻討論,更難以做出公平與正確的決定,有違《國民法官法》立法精神,因此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