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刑事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向心、龔青夫婦,涉及共諜案上月獲不起訴確定,捲入洗錢案一審無罪,今天二審也獲無罪判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境管處分視為撤銷。但合議庭考量檢方有權上訴,兩人仍有逃亡之虞,審酌後再度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得抗告。
合議庭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諭知無罪之判決,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刑訴法》第93條之4也明文規定,上訴期間或上訴中, 如有必要,得繼續限制出境、出海。高院之前裁定向心、龔青自今年1月2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8月。因此今天上午宣判無罪後,限制出境出海裁定視為「撤銷」。
但合議庭宣判後進行評議,認為本件檢察官得上訴,向心夫婦非我國國民,家人均在香港及中國,在我國境外具有相當經濟實力, 檢察官若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案情發展若對其等不利,有可能因此萌生逃亡、脫免刑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之必要,裁定從今天起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得抗告。